原標題:天降酸奶整樓連坐 判罰體現立法智慧
小區內玩耍,不料禍從天降,一個酸奶瓶砸到2歲女孩頭上,醫療費花費8萬余元。找不到肇事者,家長將重慶某小區159戶“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經過歷時兩年多的取證審理, 13日,該案正式宣判。法庭認為,整棟樓的第2~33層,共448戶居民都不能排除實施加害行為的可能性,因此,每戶向原告補償360元。
這起案件歷經兩年多的取證和審理,法院最終判定“有嫌疑”的448戶居民遭連坐,每戶向原告補償360元。針對這一判決結果,盡管到庭的十幾戶被告均表示能接受,但大多網友卻表現出不贊同,認為這樣很不公平。
其實,法院判決出這樣的結果,也不是隨意而定的,它依據的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該規定稱,“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這448戶居民最終之所以遭連坐,一是其居住的建筑物處在可能加害的區域,二是其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客觀而言,對于此類高空墜物,不可能做到有案必破。從這一點上來說,對可能的加害區域中“有嫌疑”的住戶進行連坐,體現了法律對受害一方權益的保護。由此可見,這種連坐其實是用小的不公平換取大的公平,不僅體現了立法智慧,也充滿了人情味,值得肯定和稱道。
當然,這種連坐,只是在公安機關沒有破案和確認物業對小區管理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前提下,無奈采取的一種兜底措施。這告誡我們的公安干警,不能因為有這一兜底規定,就降低了破案的積極性,否則就是不作為;這也告誡我們的物業,不能因為有這一兜底規定,就忽視了對小區的安全管理,否則照負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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