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地區養魚大戶陳明有60畝魚塘,一年產魚兩三萬斤?申惷鲄s沒有吃過一條自己養殖的魚。他說,“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原來是因為魚塘一年投放了七八次藥,魚肉里有藥物殘留,其中獸藥恩諾沙星若超標使用,會使人嘔吐、腹痛、腹瀉,損害泌尿系統。(11月29日《新京報》)
陳明倒是個“聰明人”。他對自己魚塘投放什么藥,投放多少次藥,魚塘用藥是否失控,知根知底。在實際存在亂用濫用獸藥的背景下,他沒有吃過一條自己養殖的魚,便可以避免自己受到傷害,而別人受到傷害則是另外一回事,這能說他不“聰明”嗎?
不過,像陳明這樣亂用濫用獸藥的養魚戶,以“不吃自己養的魚”自詡,這根本不是什么聰明,而是糊涂,充其量也是糊涂人裝聰明而已。此舉不僅會傷害別人,而且也保護不了自己。
養魚大戶為了個人利益,暗中拼命向魚塘投放獸藥甚至是禁用藥物,寧可把魚毒死,也要孤注一擲。其不吃自己養的魚雖能一時躲過中毒一劫,但養魚大戶過日子不會只吃魚,還得吃雞鴨鵝肉、牛豬羊肉等。假如別的養殖戶也都像他一樣自作聰明,拼命給家禽家畜投放獸藥,自以為別人不知道,那么自己就會成為別的養殖戶的受害者。換句話說,養殖戶也是消費者,他們會換一種身份中招,這等于是自己糟蹋自己。
養殖戶不吃自養的魚,也等于給監管上了一課,告誡監管不能再缺位了。假如管理部門能有效宣傳普及科學用藥知識,養殖戶都知道合理用藥防病治病,恐怕就不會出現太多亂用濫用獸藥的養魚戶。假如管理部門的監管關口能夠前移,“陳明們”一出現立馬就會受到制止或懲罰,那么養殖戶還敢不顧后果亂用濫用獸藥嗎?那樣,就從源頭消除了食品安全隱患,這比事后的查處更加重要。(張永琪)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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