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保執法要走出“以罰代管”誤區
“行政處罰29次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極為準確地擊中了環境保護的痛點。“以罰代管”只是表象,更深層次的問題依然在于,地方政府何時才能走出“犧牲環境換發展”的誤區。
環保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呼倫貝爾市切實整改北方藥業公司環境污染問題”。據悉,2013年以來,內蒙古呼倫貝爾和牙克石三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北方藥業實施行政處罰29次,都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的問題。接到投訴后,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于7月24日查實了北方藥業的污染問題。
北方藥業非法排污一案,有兩個問題特別突出,一是排污數量大,經查實違規填埋的廢菌渣達1萬余噸,違規填埋區域占地約4000平方米,埋深2至3米,簡直就是一個人造垃圾場。二是查處時間長,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共收到關于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且呈逐年增多趨勢。而早在2012年6月,網上就已出現關于北方藥業排放廢水廢氣,污染環境傷害群眾身體的舉報。
洶洶民意在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得不到回應,100多份舉報換不來問題的解決,中央環保督察組一進駐,事情便立馬柳暗花明,這從一個側面表明,環保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并不只是坊間猜測。北方藥業的非法排污行為幾乎就是公開的秘密,而據牙克石市政府網站2011年10月發布的信息,北方藥業項目總投資300億元。這樣的大型企業,往往是地方上的經濟支柱,既是納稅大戶,也是政府重點扶持的對象,甚至會在某種程度上反過來綁架政府決策,以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政策優待,其中就可能包括環保執法上的某種特權。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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