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評】懲戒政務失信和官員失信須架起“高壓線”
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自恃所作所為是“為公家辦事”,不太擔心會被問責懲戒;一些官員老賴抱有法院不敢把事“做絕”心態,不把個人失信當回事。
據新華社11月20日報道,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強調,要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記者發現,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1100件。失信分為政務失信和個人失信,債務主要體現在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
從提出誠信中國的理念,到建立懲戒老賴平臺,我國在加強信用建設方面不斷邁出新步伐。一段時間以來,懲戒市場失信行為是關注的重點,懲戒對象以企業、包工頭為主,一大批欠薪企業經營者和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被納入“黑名單”,對遏制不誠信經營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在進一步提出懲治政務失信和公務員失信,強化對政務失信行為和官員老賴的懲治力度,懲戒失信的制度之網越織越緊密、越織越嚴實,這不僅是誠信制度建設的進步,也是市場經濟成熟發展的必然。
對政務失信和官員個人失信現象,輿論早有詬病。一些地方的半拉子“政績工程”和鋪攤子“形象工程”拖欠了大量的銀行貸款和農民工工資,成為每年清理欠薪的老大難和金融風險累積的重要因素;一些官員拒不償還違規經商辦企業形成的債務,一些公職人員為他人提供擔保后拒不履行保證責任。
對于政務失信行為,由于失信主體的特殊背景,不少法院在選擇執行措施上存在顧慮;一些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編制上較少專門安排償債科目,對政府債務的償還缺乏長遠考慮,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觀念,對于政府的歷史債務不重視,“擠牙膏式”償債現象突出。
對于官員個人失信行為,由于其掌握著一定的公權力或者公共資源,與當地各部門關系錯綜復雜,執行難度同樣不小;一些官員老賴片面強調債務形成的原因,他們熟悉法院執行程序,玩“躲貓貓”,風頭緊時還一點,風頭過后拖下來。
政務失信和官員失信屢禁不絕,與失信成本低緊密相關,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自恃所作所為是“為公家辦事”,不太擔心會被問責懲戒;一些官員老賴抱有法院不敢把事“做絕”心態,不把個人失信當回事。
盡管政務失信和官員老賴是個別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阻礙信用機制建設的障礙,有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甚至成了政府的“負資產”和社會的負能量,長期下去會進一步惡化發展環境。
鑒于政務失信和官員失信的特殊性,應從行政、司法等多個層面綜合治理。嚴格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將官員失信情況與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掛鉤,強化懲戒官員老賴的行政手段;相關法院要定期公布官員失信“黑名單”,對一些長期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公職人員采取一定的司法手段,對失信官員形成震懾;上級政府要出臺綜合考核制度,按照“誰欠賬、誰清償”的原則,明確地方債務清償兌付責任,盡快還清存量債務,防止形成新欠賬,遏制政務失信。
無論是政務行為,還是官員個人,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體系,應成為誠信中國建設的重要根基。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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