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解執行難,直播老賴作用有限
要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不僅要通過網絡執行等手段遏制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良現象,更需要完善體制機制,多管齊下,標本兼治。
為破解“執行難”問題,最高法開展了“向執行難全面宣戰”大型網絡直播活動,將在全國法院系統每月選取1—2件執行案件,讓全社會全程見證和監督法院的執行工作。同時通過全民直擊,讓“老賴”無所遁形。
執行難是長期制約法院工作發展的老大難問題,最高法通過網絡直播,對“老賴”形成輿論壓力,有助于他們主動執行司法判決。不過,單純通過每月一兩件的網絡直播,作用還是有限的,要破解執行難問題,還需綜合施策。
正如最高法負責人前幾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時所指出的,執行難問題的形成,絕對不僅僅是“老賴”們故意逃避執行的問題,還存在諸多深層次的原因。比如,有的法院執行人員不僅不積極執行生效判決,對債權人提供的財產線索不及時調查,對查明的財產不及時控制;有的地方法院地方保護主義思想仍然存在,對外地勝訴當事人的執行申請消極怠慢甚至違規阻撓;有的法院在執行涉及黨政機關、大型企業的判決時存在畏難情緒;還有的判決書本身就為執行難埋下了伏筆,等等。
可見,要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不僅要通過網絡執行等手段遏制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良現象,更需要完善體制機制,多管齊下,標本兼治。
首先,要著力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打鐵還須自身硬,破解執行難問題先要解決各級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要加快執行體制機制改革,通過建立健全執行審查權和執行實施權分離機制、健全執行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完善執行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對執行程序的各環節進行無縫隙監控,堅決杜絕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現象。
其次,要完善規避執行反制機制。對各類規避執行的行為,要研究制定相應的反制措施,尤其是要盡快從根本上解決“被執行人難找、財產難尋”問題,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得到及時依法執行。同時,也要完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甄別認定機制,厘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界限。
再次,司法實踐證明,執行效果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判環節打下了什么樣的基礎。因此,必須重視審判環節的管理。在審判環節不僅應考慮如何將案件審結,還應考慮審理的結果能否執行到位。在當前的執行實踐中,因執行依據不明確而無法執行和因審判工作不到位而難以執行的情形不在少數,主要原因就在于審判與執行“兩張皮”,因此,在審判過程中融入執行思維也非常重要。
另外,法律的完善對破解執行難題也非常關鍵。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重點完善執行中財產調查、豁免執行的財產范圍、執行過程中的救濟、對法院執行的監督等內容,以從源頭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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