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提“孝老假”開啟了新風尚,也提出了休假改革的新課題,如何從“提倡”變成“福祉”,如何真正在法律和實踐上“雙落地”,道阻且長、任重道遠。
這幾天,北京的上班族得知了一個“好消息”: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的《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孝老假”。但是,這假怎么休、假期薪水怎么算并沒有明確。
假期被寫入規程,員工卻不知如何休、能不能休,凸顯了執行困境。像已經施行了34年的探親假,就是典型的休假“落實難”。不可否認,隨著“銀發社會”的快速到來,政府關愛老人、關注空巢并鼓勵“孝老假”,值得稱贊。不過,對照“常回家看看”在落實中遇到的“中梗阻”,“孝老假”恐怕也會面臨類似的矛盾。
縱觀輿情,除了不讓假期“看上去很美”、重在以細則促落實的呼聲外,探親假的廢改之爭也備受關注。人們在質疑,如果連探親假都不能保障落地的話,僅僅提倡一種針對探望老人的“孝老假”,能否真正實現敬老、孝老、回家、顧家的目的?畢竟現實中,一些人不知道有探親假,一些人請不下來探親假,一些人用收入折損換取探親假,種種問題讓人“望假興嘆”。人們會問:“孝老假”是探親假的延伸還是變種?探親假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專家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呈現了“廢改之爭”的焦點。一方面,有專家呼吁取消探親假,認為其存在的形式意義大于落實意義;另一方面,有專家呼吁改革探親假,“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即便站在贍養、照看老人的角度,探親假也仍有存在必要,關鍵在于單位執行、勞動部門保障。其實,北京首提“孝老假”就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探親如果是“探老”,此類假期有必要、有理由存在下去。而“孝老假”卻是在探親假改革基礎上“做加法”,其效果還有待檢驗。
勞動者的休假權是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題中之義。不管是主張廢除探親假的“改革減法”,還是提倡“帶薪休假”和“孝老假”的“改革加法”,歸根結底都是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進而創造探視并贍養老人的好條件、好環境。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假期改革的“加減法”,不應該只是簡單地“立改廢”,而應該更多地立足于現實條件的變化、立足于實際需求的變化、立足于改革環境的變化。否則,再多的假期、再好的假日,如果不能在制度設計層面兼顧落地實施,如果只是單純地做增量,只會產生“福利冗余”的虛幻,而不能讓大多數上班族有獲得感。
“會游泳不識水性,在水里頭也未必能夠游得好,甚至出事。”推進改革同樣要識得水性,大到經濟體制、司法體制等宏觀層面,小到休假探親、孝老敬老等微觀問題,都離不開“改革識水性”。北京首提“孝老假”開啟了新風尚,也提出了休假改革的新課題,如何從“提倡”變成“福祉”,如何真正在法律和實踐上“雙落地”,道阻且長、任重道遠。
本報特約評論員 李壹觀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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