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化制度約束和監督力度,莫被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提升的假象迷惑,努力讓行政首長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決心以最真實的面目呈現
6月29日上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了2015年云南法院行政審判白皮書及政府信息公開典型案例發布會。云南省高院發布的“行政審判白皮書”顯示,2015年,云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47.97%,同比上升25.34%,但不少負責人“出庭不出聲”,出庭效果并不理想。另外,行政機關敗訴率略有上升。2015年度,行政機關一審行政案件敗訴率為13.91%,同比上升0.83%,上升幅度不大,但有逐年升高的趨勢(6月30日《法制日報》)。
當我們正在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提高而欣喜之時,云南高院的這份白皮書無疑是一盆冷水,毫不掩飾地揭露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存在的問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歷來被視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評價政府法治水平和行政首長法治意識的重要指標,但是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根本原因是為了實現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的違法概率,提升政府行政執法的公信力。但是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提升之后,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不升反降,現實令人失望。云南高院的行政審判白皮書反映2015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同比上升25.34%,但是行政機關的敗訴率卻有逐年升高的趨勢,數據充分證明在當地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提高的背景之下,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并沒有實質性的提高,究其原因就是白皮書中指出的行政首長出庭不出聲。
行政首長出庭不出聲其實就是將應訴形式化、應景化,敷衍了事的本質一目了然。法庭是訴訟中原被告充分行使辯論的地方,法官開庭審理案件,如果原被告都噤若寒蟬,那么法官就難以從法庭辯論中查明事實、發現問題,這樣的庭審毫無價值,還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稍加分析不難看出,行政首長出庭不出聲的原因一方面是抵觸情緒所致,這些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常常是迫于各方面的壓力無奈出庭,內心其實并不情愿到法庭上紅臉出汗,出庭應訴實質上就異化為順應社會形勢的應景之舉,試想帶著二十分不情愿出庭應訴的行政首長怎么可能充分行使辯論權,出庭不出聲其實就是這些行政首長們的內心反映。另一方面則是某些行政首長自身法律常識欠缺、法治意識淡薄所致,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不到位、理解不充分,自然不敢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坦承錯誤。技拙不敢高聲語,在法庭這個法言法語的環境下,技拙的行政首長懼怕多說多錯,寡言甚至沉默則成為藏拙的最佳選擇,而積極地行使辯論權無疑是自找難看。
遏制行政首長出庭不出聲現象應該成為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選擇,并且還是完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前提。具體而言,政府法制辦、法院、組織部門等應該建立聯合評估機制,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重要內容就是行政首長行使辯論權的情況,及時公布評估情況,并建立相關懲戒制度。強化監督力度,積極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旁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庭審。總而言之,要強化制度約束和監督力度,莫被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提升的假象迷惑,努力讓行政首長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決心以最真實的面目呈現。充分發揮機制的倒逼作用,積極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批評教育,對拒不改正的調離領導崗位。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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