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還是小型電動汽車,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還沒有納入登記上牌管理的范疇,無牌無證駕駛較為突出
騎電動車過斑馬線,女子被大貨車撞亡。近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責任認定書:因途經斑馬線未減速,貨車司機承擔主要責任,而騎手因途經斑馬線未下車推行,承擔次要責任(6月6日東南網)。
女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她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因為駕駛電動自行車過斑馬線時應當下車推行,這是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作出的具體規定。因未下車推行遭遇交通事故須承擔部分責任的案例,并非只有這一起,以前也曾有報道,估計短期內也難以杜絕。推電動自行車過馬路的規定既需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形成共識,更需要社會各界共同遵守。
可隨著電動車的快速發展,電動車已不再局限于電動自行車這一種,它還包括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汽車等。電動汽車好理解,但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如何區別?有些兩輪電動車無論從外觀還是行駛速度方面,都跟摩托車差別不大,這種電動車還屬不屬于電動自行車的范疇?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標準,不僅僅是電動車行業內部發展缺乏可操作的標準,還勢必帶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區,給交警執法造成困惑,不利于加強對電動車上路行駛的管理。根據近十年的《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年報》分析,全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導致死傷人數增加約六倍。加強對電動車行車安全的管理刻不容緩,但前提是電動車管理辦法和標準應盡快明確。
目前,盡管已有湖北省、山東省、河南省等14個省或下屬地市發布了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但是全國統一的電動車管理辦法還未出臺。去年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時風集團董事長劉義發曾就電動車發展提出建議,要求盡快出臺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車實行分類管理,引導和規范行業科學發展。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低速電動車管理政策已經提交四部委會簽完畢,將在今年5月進入公開征求意見期;還有業內人士表示,國家級的低速電動車標準有望今年6月出臺。但時至今日,除了今年4月1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就2016年第一批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的內容中,《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列于擬立項標準、表明低速電動汽車將迎來國家的規范化政策外,其他的電動車管理政策并未見諸公開報道。
電動車管理標準再不出臺,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毋庸多言。不管是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還是小型電動汽車,在不少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還沒有納入登記上牌管理的范疇,無牌無證駕駛較為突出,駕駛人安全意識不夠,發生交通事故后又因缺乏保險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帶來的交通管理問題是多重的。只有盡快出臺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動汽車實行分類管理,才能既讓執法部門在加強電動車管理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讓電動車駕駛人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規范自己的駕駛行為,這是多贏之舉,望盡早實施。(許輝)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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