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限”的合法性來源不應該是行政命令,而應該是游客意見。如果是強制游客購物,一次也不許,一分鐘也不行。
日前,云南省旅發委下發關于《云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別要求,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目前各項工作正按步驟進行,計劃2016年1月1日,各旅行社集團正式運行。
今年,云南不時曝出強制購物丑聞,出臺相關限制性方案,或許可看作云南旅游系統的一次“危機公關”,也可視為痛定思痛的轉型之舉。
限定購物次數、時間,這種細致的“雙限”,即將成為一種制度約束,其特點是操作性強,便于旅行社把握,也便于游客監督。但是,更應該看到,“雙限”的合法性來源不應該是行政命令,而應該是游客意見。簡言之,如果游客不同意,一次也不應購物,更遑論90分鐘。
旅游購物分兩種可能:游客自愿和被迫。若是前者,有何限制必要?若是后者,就背棄了現有法規。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按照《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游購物”。
如果是強制游客購物,一次也不許,一分鐘也不行。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強行悖逆。
然而,旅游法施行兩年多,強制購物并未絕跡。在這種情況下,云南擬出臺規定允許購物一次、90分鐘,會不會給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導游以可乘之機,從此名正言順地強制購物?
不容回避的是,有些游客缺乏辨識力,甚至過于急功近利,熱衷于明顯設有陷阱的低價游。比如備受關注的“東莞游客云南遇強制購物慘遭導游攻擊”一事,據國家旅游局通報:云南迪慶州香格里拉暢行假期旅行社收取100元/人,屬“不合理低價游”,吊銷涉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處涉事購物店5萬元罰款,涉事“黑導游”移送公安機關。對黑導游必須依法處置,而游客也切莫貪戀低價游。
旅游業被譽為“沒有煙囪的工業”,我國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國,旅游大國不等于旅游強國。捍衛游客的合法權益,唯有從嚴格執法開始,不留口子,不設盲區,也不留后門,如此一來,游客才可避免人在囧途,玩得開心,游得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