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單一性質的工作,而事實上這卻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
審計署11月9日透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的印發標志著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將正式展開。審計署副審計長陳塵肇在對方案進行解讀時說,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對象主要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審計試點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11月10日《法制日報》)。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十三五”階段“五大發展”理念,其中“綠色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開啟之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方案》有著多重深意。一方面說明,國家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的范圍領域進一步拓展深化;另一方面說明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擔責將成為常態。這些都表明黨和國家以及相關部門對“綠色發展”理念的落實,已經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戰略層面。說到底,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其實就是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眾所周知,在先前的發展過程當中,我們盡管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留下了一些慘痛的教訓。比如,一些河流、土壤被工業廢棄物污染,失去了應有的生機,給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帶來隱患;比如,一些地方一味依賴自然資源搞發展,過度開采自然資源,有了“金山銀山”,卻毀了綠水青山等,教訓歷歷在目,讓人揪心。出現這些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對發展的急功近利,來自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而其背后則是某些領導干部不良的政績觀、違背法治的發展觀。
由此可見,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于科學評價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和政績,扭轉某些地方不良的發展模式、發展傾向,讓青山常在、綠水長流、藍天白云常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通過審計能及時查找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推動這些問題和隱患的及時解決;另一方面,通過落實責任、強化問責,能推動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表面上看,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單一性質的工作,而事實上卻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且不說,自然資產資源覆蓋領域廣泛,需要統籌考慮,單就領導干部有關自然資產資源的決策、執行、保護、毀壞等行為來說,就需要仔細甄別與把握。因此,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必須樹立協調思維,注重全方位把握。
一是應注重區域之間的統籌把握。盡管是對某一領導干部開展該項審計,但涉及的某些自然資源資產卻具有跨區域性,比如水資源等。這就需要在審計監督過程中統籌考慮,將相關區域一并納入審計視野,進行總體考察。
二是應注重領導干部相關責任的綜合權衡。比如,是領導責任還是主管責任,還是具體落實責任,必須搞清楚,以便于區分責任進行嚴肅問責。
三是應注重生態環境基礎的區分。生態環境基礎好的地方,不僅要關注成果,而且要關注破壞的自然資源資產;生態基礎薄弱的地方,不僅要關注自然資源的毀壞程度,而且要關注較之以往取得的重大進步等。
四是應注重部門之間的協調。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業、統計和林業等部門應形成一盤棋思想,加強對此項審計的支持和配合,為審計護航“綠色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桑勝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