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調查多家教育機構,走訪多位“業內人士”后,獲悉了高考考生泄露信息流向的大量內幕,其中,最主要的使用者,是各類地下招生團隊。而這些地下招生團隊主要承接的是自考招生任務。(8月29日《華商報》)
報道稱,“據一位多年從事招生工作的人士透露,承包老板把招生任務轉給地下招生團隊,承諾招一個學生給多少錢,一般招一個人可拿到3000元,甚至有的學校可拿到6000元。而基本通過招生團隊兩個月可招到200人左右,多的可以招到800多人。”也就是說,如果按一個月計算,那這樣的團隊月薪總額一般可以達到60萬元以上。可謂獲利驚人。
由此,我們不得不好奇,這類團隊的構成要素和它的操作過程。首先,一般而言,高考落榜生是參與自考的主要群體,這些地下招生團隊為何能對他們進行信息精準定位?是誰泄露了這些高考生的個人具體信息?如果是在高招過程造成個人信息泄露,那無疑應該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不過,遺憾的是,近些年來,相關的司法懲處案例卻極為鮮見。
其次,我國存在高校和社會機構聯合辦學的狀況。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目前不少高校都開設了繼續教育學院,但其中有些學院,通常會將自考類教育承包給私人,私人再給學校交錢。試想,如果沒有高校的參與及其相關承諾,考生又豈會輕易相信這類招生機構,并交出高額學費。2013年首都師范大學的“學歷門”就是其中佐證。在那次事件中,首都師大高等美術教育研究中心自身并不具備頒發任何性質高校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法定資格,但是因為掛著首都師大的名就讓很多人“上鉤”。這說明,我國對自考和培訓的監督管理存在漏洞。
可以說,正是因為懲處不嚴和監管漏洞的交織,才讓地下招生團隊存在牟利土壤。它不僅讓自考污名化,也損害了社會公序。毫無疑問,有關部門應該加大查處打擊力度。(敬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