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要求嚴厲查處一些地方在簡政放權中“玩花樣”,“我聽到反映,某個地方本來群眾辦一項手續需要到現場,交100元手續費。現在改革以后,人不用來了,直接發電子郵件,網上辦理,但收費一下從100元漲到了500元。簡直是匪夷所思!”
毫無疑問,簡政放權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讓辦事群眾少跑路、省錢,可沒想到,有地方改革之后的辦事費用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5倍。按理說,改革之后在網上辦理,行政成本降低了,民眾應更省錢,可他們卻花錢更多。
兩年多來,國務院相繼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決心有目共睹。很多地方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數量更多。然而,種種跡象顯示,一些地方的簡政放權有“數量”無“質量”,表面上看數量可觀,實際上民眾和企業沒有享受到改革實惠,總理所說的上述問題就是典型例子。
簡政放權之所以“越簡越貴”,本質上其實就是改革措施落實過程中“走樣”。《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指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但一些地方卻沒嚴格落實改革方案要求,仍秉持著“收費型政府”的慣性,通過亂收費增加財政收入,這無異于頂風違規。
這種現象的存在表明,在一些地方,對相關改革的檢查、評價、監督體系還不完善。在改革過程中,雖然從中央到地方都派出了督察組以發現、整改問題,但仍有很多問題反映到總理跟前,某些地方仍存在扭曲改革、損害民眾利益的現象。
簡政放權改革后,一些地方除存在亂收費之外,還有不少其他的“花樣”,如審批事項只是換了個“馬甲”,從明的轉成了暗的、從上面轉到了下面、從政府轉到與政府有關的“紅頂中介”,審批服務中的各種“要件”、程序、環節等還是關卡林立。這也讓行政審批項目在一些地方呈現出“批發式減少,零售式增加”的局面。可見,簡政放權存在的問題不僅是“越簡越貴”,還有“越簡越卡”。
種種問題表明,簡政放權因觸及“吃拿卡要”的既得利益形成的阻力,必然會以“軟抵制”或明違背的形式體現。在此情境下,有必要細化每一項改革措施,比如涉及收費的項目要堅決控制收費標準。
另外就是,地方長官也應該有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守土有責的意識,不能總是靠來自中央的督察,而對基層一些花招視而不見。我國反腐、安全生產等領域,都實行了“第一責任人制”,即地方主要黨政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以鞭策地方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職。而簡政放權領域,也不妨引進“第一責任人制”。
而當這些都被置于制度化通道內得到梳理,相關改革落地,方可避免對“自上而下”推動的依賴,也能盡可能在落實過程中,規避善政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