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守衛法律尊嚴的門神,是社會正義聲音的維護者,從另一方面說,律師執業能力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法治水準。
1986年7月,胡喬木同志為第一屆全國律師代表大會所作的題詞 《律師頌》中,“你戴著荊棘的王冠而來,你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既形象地道出了律師的如西西弗斯般任重而道遠的艱難和自身使命重大的責任,也是這首詩鼓舞了莘莘學子如同勇士般毅然走上了律師的崗位。
時隔29年,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多個政法部門再次表達了對律師的關注,要求將法律已規定的律師會見通信權等落實到位。
律師與政法部門同為法律的捍衛者,理應為人民服務,為正義伸張。此次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司法實踐表明,如果無視律師的合理意見,錯案發生幾率就會上升,這與其說是對政法部門的要求,更不如說是對中國律師的鞭策。律師與政法部門的關系是相互的,正如孟建柱的二十字所言,是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
對于律師而言,從業之門一旦打開,既是天堂,也是地獄。若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那便是依法治國的天堂;若以財色權的誘惑為準繩,那便是正義和法律的地獄。
法律是律師的世界觀,服務是律師的方法論。因此,無論什么條件下,律師都應該遵守憲法法律,做好法律的衛兵,用法律的權威和法律的真理為人民服務。無論什么時候,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平正義都理應成為律師的義務,義不容辭。
真、善、美,是人類永恒的追求。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更應該幫助人們鋪平追求的路。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事實真相才是法律的唯一。
有一些律師中的“老鼠屎”貪慕身外之物,與司法人員進行不正當交往,吃喝請托,甚至違法交易、大搞利益輸送等壞了律師的名聲,更污了法律的尊嚴。對于這些律師界的敗類,應用法律的利刃除之而后快。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律師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自身學的不僅僅是治國之道,而且應該是服務之道。用法律為人民服務!
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莫以錢多論英雄,莫以官高論英雄,且以責任使命論英豪!(作者:沈騰,系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北京市海淀區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市帥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