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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海南航空由成都飛往北京的一航班在飛行途中遭遇晴空顛簸,導致旅客和機組人員受傷,這并不是國內第一起由晴空顛簸引起的旅客受傷事故。
所謂晴空顛簸,是因為晴空中的氣流不一致,風向風速存在差異導致飛機各部位受到風作用的力不均勻所致。與云中顛簸不同,晴空顛簸預測是世界性難題,機載雷達難以探測,地面航空氣象部門雖密切監視空中天氣變化,但限于目前技術水平,也難以為航班提供定時定點和飛機尺度顛簸范圍的預報。從目前的科技水平來講,晴空顛簸屬于飛行中的不可抗力,飛機遭遇到晴空顛簸后只能通過升降高度,或者偏離航線來脫離晴空顛簸。
遭遇晴空顛簸,旅客避免受傷的最好辦法就是全程系好安全帶。但遺憾的是,部分旅客未能遵照安全提示系好安全帶,并最終導致受傷情況發生。這起事故從側面暴露出一個嚴重問題,盡管近年來我國旅客乘機人數持續上升,但航空安全意識卻依舊淡薄。不安全行為除了本次事件中的不系安全帶外,還有常見的攜帶過大過重行李、飛機上打電話、隨意更換座位等。這些可能引發航空事故的不安全行為不僅危及其他旅客人身安全,也會危及行為人自身安全。
民用航空法規定,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的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損失是由旅客自身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則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將減輕或者免除。該起事故中,海南航空如果能夠證明自身已經根據法律規定盡到了相應的系好安全帶的提示義務,旅客未遵從指示則構成過失,海南航空的賠償責任將會得到相應的減免。因此,盡管事后海南航空主動放棄責任抗辯,積極妥善處置受傷旅客,但旅客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如果不系安全帶存在過失導致自身受傷,航空公司并沒有賠償旅客的法定義務。面對航空安全,乘客必須為自己的“任性”負責。
航空界關于飛行安全的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預先排除事故隱患,是保證飛行安全最有效的手段,這不僅需要航空公司付諸努力,也需要旅客提高安全意識積極配合。民航各部門和全社會應重視對旅客的安全教育,積極通過多種措施全方位地提升旅客安全意識。作為旅客,也應了解相關安全知識,積極約束自身行為,共同創造安全的旅行環境。(劉勝軍 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