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巡視工作條例>背后的故事(一)》”一文,其中提到,2014年9月4日至10月11日,湖北省委巡視組對武漢市蔡甸區進行巡視期間,發現前任區委書記、現任市發改委主任吳清涉嫌嚴重違紀。在巡視組與其約談時,吳清藐視巡視、態度惡劣,竟然拍桌子說狠話,出口傷人、對抗組織。
在反腐的高壓態勢下,各地都成立了相關的巡視組,按計劃有條不紊的對各單位進行巡視。巡視組如同一只“掃雷”部隊,帶上最精密的測腐儀器,在各地進行探測掃描。再把探測結果一一記錄下來,發現問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重塑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可湖北省委巡視組在對武漢市蔡甸區進行巡視期間,卻受到了前任區委書記、現任市發改委主任吳清的公然挑釁,拍桌子說狠話,出口傷人、對抗組織,以證“清白”。
其實,從吳清“大發雷霆”的表現來看,是權力在“作祟”,也是心里有鬼。一來作為蔡甸區一把手,權力自然是杠杠的,基本可達到“呼風喚雨”、“只手遮天”的地步,平日飛揚跋扈慣了,把權力當成是自身的“擋箭牌”。二來是涉嫌違紀被查,心理膽怯,也害怕自己丟了“官帽”,因此故作“理直氣壯”,表現出一副冤屈的樣子,想證明自己的“清白”。以不作為的權力在那里拍桌子、瞪眼睛、“發飆”說狠話,是一種黔驢技窮的無能表現。權力并不是萬能的,保佑得到你一時,保佑不到你一世。難道“發飆”說狠話就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了嗎?就可以嚇退巡視組了嗎?
吳清這類官員,對巡視組都敢說狠話,那對群眾豈不是會拳腳相向?他的所作所為完全與“父母官”的使命背道而馳。筆者認為,官員“發飆”說狠話,只不過是“豬鼻子里插大蒜——裝象”而已。巡視組的干部都需擦亮“火眼金睛”,不管對方是強硬“發飆”,還是說好話求情,都要不為所動,堅持原則,將巡視制度對反腐的推動作用發揮到極致。(劉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