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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天有不測風云,地有不測土質,那么是否可以問,在12日發(fā)生塌陷后,施工單位和相關部門做了什么?面對發(fā)生多次塌陷,施工方是否該停工檢討施工方案?
8月13日,繼前一日發(fā)生地陷事故后,東莞莞惠城軌常平段再次發(fā)生大規(guī)模塌陷事故,造成1名井下施工人員死亡。事后,常平鎮(zhèn)政府和施工方通報稱,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一是因暴雨地下水位暴漲,二是該路段地質條件較差。
東莞城軌常平段已不止發(fā)生過一次地陷,施工單位中鐵三局也不止一次拿地質原因搪塞了。綜合媒體報道,該施工地段發(fā)生塌陷,2013年1次,2014年2次,今年6月1次,所幸均未發(fā)生人員傷亡,加上最近這兩次,合計發(fā)生過6次塌陷事故!事故第一次發(fā)生,拿這個原因說事還勉強成立,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生,再說,未免蒼白無力。
道路施工自然會碰到各種地質環(huán)境,施工單位的任務就是遇河搭橋、過山穿洞。現有工程技術和設備,足以應對各種復雜地質條件。作為施工單位,對相關路段可能碰到的問題早該有所測算,從技術上加以克服。發(fā)生多次塌陷,要么是施工單位預估不足,或者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缺乏高度重視。
就算“上有不測風云,下有不測地質”,那么是否可以問,在12日發(fā)生塌陷后,施工單位和相關部門做了什么?面對發(fā)生多次塌陷,施工方是否該停工檢討施工方案?相關部門是否該討論加強安全防范?
那天已有一輛車被吞沒,周邊明擺著又是繁華商業(yè)街區(qū),有關方面本應擴大施工封閉范圍,拉起警戒線,派人現場值守。這些事情,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做了嗎?如果什么都沒做,一味地把問題歸結于天氣和地質原因,就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謊言。
地質原因可以克服,人禍難以防范。國內發(fā)生的許多安全事故,天災有之,但人禍甚于天災。
例如,地鐵發(fā)生施工事故,往往與地方政府趕進度,施工單位趕工期有關。許多地方官員都想在任期內完成重大工程,以便將項目納入政績口袋。一聲令下,從剪彩日期倒推工程建設期限,為了拿下項目,施工單位不得不硬著頭皮接下“軍令狀”。于是,哪怕是發(fā)生塌陷,施工單位也只有默默回填土方后照常施工,從而埋下災禍隱患。東莞該施工段是不是這樣,不得而知。但這是較為常見的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
塌陷事故一再發(fā)生,再拿天氣和地質說事,說了恐怕自己都不信。還是拿出真心誠意向公眾道歉,拿出具體方案填補施工漏洞吧。(魏英杰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