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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16歲的少女小梅(化名)被父親易紅橋在廣州當街暴打。有記者介入后發現,小梅已經被父親猥褻多年。在易紅橋被警方控制后,媒體促成了小梅與母親的對話,孰料其母卻對她多加指責,認為小梅公開真相令家庭解體。而更為緊迫的問題是,作為家庭經濟頂梁柱的易紅橋在受到法律懲處之后,小梅與她母親、6歲的妹妹今后將如何生活,他們的未來在哪里?
據悉,小梅的母親以及其他部分親屬,包括一些鄰居早就知道易紅橋對小梅的猥褻行為,其親屬和鄰居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對易的惡行進行過制止,但包括小梅本人在內,都沒有報過警,向法律尋求過保護。這其中的原因耐人尋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考量,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正如小梅母親所說,“會把這個家庭搞散了”,其他家庭成員的生計難以為繼。這里面其實包含著一個價值觀:家庭的保全和生存是第一位的,而家庭成員的權益與身心健康居于次要地位,法律要不要尊重,是否尋求法律的保護,則是最后才要考慮的問題。這樣的價值觀,我們并不陌生,比如在郜艷敏事件中,那些指責郜艷敏的言論正是這種價值觀的產物。
而小梅的案例絕非孤例,每天都有無數個損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例在我們身邊發生,不幸的是,很多都是在家庭成員之間發生。這些案件的發生以及發生后得不到及時的制止,都與這樣一種歷久不衰的畸形價值觀息息相關。因此,在我們的教育以及社會輿論中,應當強調權益意識,突出個人權益在諸種價值中至高無上的地位,從而在每個人的心目中形成權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識。而維護權益,最有效的莫過于求助于法律。盡管我們法律有這樣那樣的不盡如人意之處,但也足以維護此類案件受害人的權益,關鍵在于,當事人和身邊人不求助于法律,法律援助體系就難以啟動起來。小梅這樣的受害人也好,親人也好,鄰居也好,都要勇于成為那個按下啟動按鈕的人。
在權利得以維護,正義得以申張之后,緊接著就要反思救助的問題。在這個案件中,我們能夠很痛心地感覺到這個家庭基本生存條件的薄弱,于是對于生存的恐懼壓倒了一切。如果他們的生存條件在一個較高的水準,那么受害人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就會高出很多。也就是說,整個社會尤其是弱勢群體需要普惠性和更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這表面上看起來是對于一個家庭經濟上的幫助,實質上將惠及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當下更為緊迫的是事后的救助,也就是說,小梅還有她的母親(雖然遭到許多網友的嚴厲指責,但仍然需要救助。救助不能附加過多的道德條件)、妹妹都需要直接的救助。對于小梅這個個案,似乎并不需要太多擔心,因為這個案件已經有了足夠的社會關注度,各種救助因此能夠充分地到位。但其他像小梅這樣的少女、這樣的家庭怎么辦?政府和社會都應該以此案為契機,形成完善的救助制度。比如說監護權的確定,政府主動介入的機制以及申請政府救助的渠道,社會組織的參與途徑,受害人(受害家庭)、政府與社會組織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等等,都應該刻不容緩地開始建立起來。(周 云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