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標準委發(fā)布中國首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chǎn)品的國家標準后,最近,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稱,校服的生產(chǎn)和采購均應執(zhí)行國標,學生可以自愿購買校服,也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校服,是學生時代青春年少的記憶,既彰顯時代的集體審美,亦傳揚著母校的價值旨趣。只是,不少學校的校服,一度成了“丑而貴”的代言,更兼摻雜黑心老板的暴利訴求,甚至淪為權錢勾兌的“暗箱”。天價校服買不起,劣質校服穿不得,而輿論每年能做的,基本也就是在校服亂象之后,普及一下國外校服的無限美好。
校服不像校車,便宜不便宜、漂亮不漂亮,不至于人命關天,就算東窗事發(fā),似乎也不太敏感。1993年的國家教委曾印發(fā)《關于加強城市中小學生穿學生裝(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也是教育部門針對校服問題屈指可數(shù)的指導文件。其中,除了對學生裝的設計原則提出“樸素、大方、明快、實用”要求外,對生產(chǎn)、定價、招標和銷售幾乎沒有任何規(guī)定。世易時移,校服領域出現(xiàn)不少新情況,確實需要從制度設計上,拿出解決問題、防患未然的剛性約束與明確規(guī)則。
按理說,校服是學生掏錢買的,基本消費權益還是應該保障的。但問題是,議價權或話語權常年被校方壟斷,于是,“鷺鷥腿上劈精肉”的伎倆,就在校服領域頻頻閃現(xiàn)。說白了,校服成了無人管無人問的“唐僧肉”:把關不嚴,“致癌校服”就混進了校門;暴利多銷,就出現(xiàn)了“2180元”的全套校服價格;至于領導主宰的校服審美,據(jù)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3505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半數(shù)以上受訪者直言校服太“丑”。是時候,讓校服的主人“當家做主”了。
新的《意見》明確了很多初衷良善的條款,譬如校服甚至可以自行選購或制作。不過,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并不容易。這就像學校食堂的飯菜一樣,此起彼伏的“食堂演義”,起碼說明在“吃什么”這個消費議題上,理論上的“家委會”等并沒有什么實權。那么,校服采購上加上“家委會”授意,就算程序正義了嗎?某種意義上說,家委會的能力,并不能令人信服。
校服要干凈安全、自然美觀,說到底還得仰仗“依法治校”:學校的決策程序不能個人說了算,家長掏錢的領域更要秉持“無賴假設”層層嚴管,把校務公開真正落實到“互聯(lián)網(wǎng)+”的技術手段中去;同時,嚴懲校服上的腐敗尋租,對于“霸道校服”一票否決——惟其如此,有關校服上的是非糾葛,埋單的學生及家長才有說不的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