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伏天”的到來,我國中東部地區也將迎來大范圍高溫天氣,中央氣象臺12日晚拉響高溫黃色預警。中央氣象臺監測顯示,12日白天,京津冀等地的氣溫便已迅速上升,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西北部、湖北西部、重慶、四川東部及華南中東部等地氣溫有35至37攝氏度,其中北京東北部、河北中部局地有38至39攝氏度。預計接下來高溫范圍還將有所擴大,部分地區可達38至40攝氏度的高溫。
不能坐在空調下對高溫“空調”
郭文婧
每年“燒烤模式”開啟之后,總會傳來一些悲劇性新聞,諸如保潔員掃馬路倒地猝死、老人中暑死亡、工人高溫作業倒地昏迷……但愿今年不再有類似新聞的發生。同時,年復一年的熱議又會興起:在譴責坐在空調下拿高溫補貼的同時,抱怨高溫補貼過低、不能到位,呼吁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地面實際溫度為標準,而不是“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的機械規定,甚至建議像歐洲國家一樣,放一個帶薪的“熱假”。
每每在“燒烤模式”之下,我們看到的都是遺憾:除了一些傳統的“送清涼”作秀式高溫關懷、少數幾個地方開放了一些供居民納涼處所之外,卻少有實質性的舉措,倒是不少地方政府機構,一邊坐在空調房里辦公,一邊拿著高溫津貼,還一邊將工作時間縮短;而無數的勞動者,仍只能頭頂烈日,甚至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工作,無數的弱勢群眾只能吹電風扇、手搖芭蕉扇或者到樹蔭下乘涼。
顯然,“燒烤模式”的民生問題,不是作為專業機構的氣象局能夠獨自解決的。氣象局除了及時公布高溫實況、準確發布高溫預警、提醒公眾做好防范之外,對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和人民的身體健康卻無能為力。在某種意義上,氣象局的高溫應急響應,只是賽場上的一個信號彈。氣象局的信號彈一發出,全社會都應該積極行動起來,政府要拿出可行的方案并監督實施,各單位要將防暑減災提到自覺,輿論要鼓吹吶喊,司法要為那些受害者做主,衛生部門要做好應急準備,力所能及者要像抗震救災一樣伸出慈善援助之手……
高溫,在本質上也是一種自然災害,政府應該拿出防災減災的預警應急機制,應該對高溫酷暑條件下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和調節,對導致人身傷害甚至死亡的事故,應以安全事故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但現實的困境卻是,由于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規定還不夠明確細致,導致了不少地方政府和領導重視不夠,往往就是坐在空調下對高溫“空調”,高溫災害卻年復一年地繼續。
同時,氣象與經濟是有必然關聯的。每到“燒烤模式”,“高溫經濟”自然也火爆了起來:冷飲賣得老板笑,防曬產品賣斷貨,空調安裝要排隊,游泳館內就像下了餃子,書店影院人頭攢動,外賣快遞最忙碌……可是,一些商家又要開始趁“熱”打劫了,制造出一些自己也說不清道不明的漲價噱頭,甚至用假冒偽劣產品欺騙消費者。高溫之下,老百姓消費的時候,是拿在手里,吃在嘴里,但痛在心里,大熱天里更是上火。
當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已經從“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階段,深化到了“終身追責倒逼官員終身負責”的階段。“燒烤模式”是一種氣象現象,更是一種民生拷問。民生關懷要經得住“燒烤模式”的拷問,僅僅靠氣象局的獨自吆喝顯然是不夠的,需要相關部門一起行動,更需要“追責”倒逼來徹底解決問題。
把高溫津貼還原成普通勞動者權益
王聃
于眼下季節談起高溫津貼,注定是惆悵的。不能說高溫津貼的發放整體上沒有進步。譬如新聞就提及,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如此“因地制宜”的發放時間,可謂足夠貼心。也不能說對于高溫津貼的部門重視不夠,就在7月3日,全國總工會等4部委就聯合下放了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即便就新聞所呈現,高溫津貼的發放仍不盡如人意。
在我看來,此種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為,雖然有著進步,但高溫津貼的發放依舊呈現出了某種倒掛的狀態。具體說來就是,那些日常工作環境相對優越,并無在高溫下直接工作的人群,他們的高溫津貼基本上能按照國家規定而發放。恰恰相反,那些最需要高溫福利,甚至不得不連日在高溫下勞作的體力勞動者,到最后都成了高溫津貼的被遺忘者。至于兩者之間的大多數私企或中小企業的員工,高溫津貼更是常常縮水。譬如新聞所指,高溫津貼習慣性地被綠豆湯等物品所替代。
這實在是一個不應該出現的結果。假如說頒發于1960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因其止于“暫行條例”的層級,威懾力不夠,進而造成執行狀況的不佳。那么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就可算得上第一部真正的高溫立法。它不僅對所謂的高溫天氣與高溫津貼作出明確規定,甚至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究刑責。但一切依舊令高溫津貼權益無法得以完整的兌現,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當“用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重復地出現,或許只有把高溫津貼還原成為普通的勞動者權益,我們才能看到其殘缺的由來。是的,在五險一金的交納上,在員工休息時間的保證上,幾乎在每項關于勞動者的權益上,我們都不乏對應的法規,但和高溫津貼一樣,它們到最后多成了縮水乃至被漠視的東西。分析其所由何來,其中既有勞動者對權利的不爭取,但更大的原因依舊在于,在法定條文和現實情形之間,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實條款。具體到高溫津貼一事上,就是,當下雖有明文法規,但發放標準都交由地方規定,如何對不發放者追責,更無清晰規定。
無精細化的安排,亦無相配套與可執行的追責舉措,那么讓立法善意進而流產,這實在是一件足以想象的事情。從某種程度而言,本不應該繼續出現的“用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就仿佛一個現實的寓言,它再次指出了那個關于勞動者權益的命題:高溫津貼是一項基本的勞動者權益,它應當得到保護。但要讓此種權益被兌現,仍然在于厘清高溫勞動權益保障的具體執行部門與路徑。有看得見的保障和約束,才會有不打折扣的執行,然后,才會有高溫下一片真正的制度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