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績效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但這一規定的主要指向,是盤活存量資金,而非鼓勵財政部門在資本市場大展身手。
媒體報道,南充市財政局在6月2日至10日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賣出持有的金宇車城403.7萬股,加上5月下旬賣出的約226萬股,南充市財政局成功“逃頂”,并增加收入2億多元。此事一經曝光,就引起廣泛關注。人們在羨慕南充市財政局“理財術”的同時,也對南充市財政局是上市公司的股東頗感疑慮。這個股東身份合理嗎?
從產權角度看,既然南充市財政局是金宇車城的合法股東,那么其減持行為就無可非議。在現有法規體系下,減持或增持,都是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得到保障的權利。但是,從社會總效益的角度看,政府部門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具有相當的風險。一方面,基于政府部門的公共職能,政府部門的投資決策,與普通投資者的投資出發點本就不應相同。普通投資者可以只考慮能否實現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能否改善個人境況即可。政府部門的投資,應當也必須考慮在獲得增值利益的同時,會不會導致社會總效益的下降。另一方面,對于南充市財政局在股市增加的收入去向,非南充籍的金宇車城的小股東固然無法查詢,即使是南充的小股東,恐怕也難以知情。新增收入是否都用到了南充的養老、教育等公共事業中去?在公眾的目光聚焦下,南充方面有必要公開說明。
除非南充市財政局作為大股東的減持行為是戰略減持,是在為金宇車城的重組等轉型創造條件,否則其行為就缺乏足夠的說服力。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公眾只知道南充市財政局減持增收,而并不清楚這一行為的出發點。
實際上,財政部門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無論從哪個方面的相關規定看,都是令人存疑的。根據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規定,獲得授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們委托的專門機構,負有對經營性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的職權和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但這通常是交由地方國資委完成而非財政局。國資委履行相關職責的時候也不能直接介入,而只能通過設立控股公司的方式介入。公務員法等制度也明確規定,公務員、黨政機關的領導干部等要么被禁止成為上市公司股東,要么被有條件禁止。個人尚且如此,何況機關?
誠然,根據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績效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但這一規定的主要指向,是盤活存量資金,而非鼓勵財政部門在資本市場大展身手。
南充市財政局當上市公司股東并減持增收一事,突出顯示了兩個問題。一是對上市公司股東資格的審查和認定,還存在制度上的漏洞;二是對于歷史形成的類似黨政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遺留問題,清理得還不夠徹底。解決好這兩個問題,實際是切斷政府部門與民爭利、與市場爭食的路徑需要。(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