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而遭行政拘留,農民工張蓬沖、楊鳳強日前分別將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年5月,因與當地一家建筑公司產生勞動糾紛遲遲未得解決,張蓬沖與工友等數十人給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隨后張蓬沖及其所在公司經理謝金紅等四人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新聞晨報》)
按常規,錦旗從來都是用于褒揚場合的。如今,農民工卻反其道而行之,給有關職能部門送“不作為獎”錦旗,只因勞動糾紛遲遲未得解決。結果呢?事情并未得到解決,反而被警方拘留。新聞一出,立即成為輿論場的熱議話題。
其實,送“不作為錦旗”的“創意”并非這幾位農民工首創,在遼寧、江蘇、甘肅等地都曾發生過類似事件。這類維權的“行為藝術”,無非是想通過“反彈琵琶”的方式,表達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工作態度極不滿意的情緒,引起輿論“圍觀”、領導重視,最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可需要詰問的是,倒逼行政機關積極作為,難道非得走到“送不作為錦旗+放鞭炮+喇叭叫喊+下跪”這類復合型“惡搞維權”的地步么?
單憑農民工張蓬沖提供的視頻資料,就不難判斷他們的另類維權方式并不妥當。事發當天,張蓬沖等人組織40余名農民工先后到某機關門口“鬧訪”,不僅燃放鞭炮、扛著紅旗,而且敲打鐵盆,拿喇叭大喊大叫,還有兩名男子打出一面“賀平頂山公安局榮獲最不作為獎”的錦旗。這類以羞辱、諷刺的手段測試權力部門承壓能力的行為,不僅會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有損權力固有的基本倫理。正如諺語所說“你揮拳的自由,僅限于到我的鼻尖為止”。顯然,張蓬沖等人的行為有越界、過度的涉嫌,并非理性維權方式,警方對他們處以拘留自然有合法之處。
那么,是不是因政府有關部門不作為在先,導致農民工“鬧訪”?張蓬沖等人從拘留至釋放,是否“一直沒有拿到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諸如此類,都有待驗證與商榷。但是,法治建設的公共理性的要義,無非是“有嘴好好用、有話好好說”。無論是觀點論爭,還是糾紛處理,都需要公共理性來提升成色,而不是亂扣帽子、亂貼標簽及亂打板子,這既是健康的公共管理應有的姿態,更是社會文明和公民意識不斷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因此,參與維權的農民工應理性表達訴求,行為藝術也好、尋求關注也罷,起碼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捍衛法治的執法部門面對民眾訴求,也應主動出面消除誤解、化解矛盾,更應規避公器私用的嫌疑。比如,為何自始至終都未出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言以蔽之,農民工送“不作為錦旗”事件的發生與升級,源于法治建設的公共理性的欠缺。就農民工而言,即使維權訴求合理合法,維權方式與手段也應理性理智;而就執法部門而言,對待公眾的諷喻式評價,既要堅守鮮明的法治“底線”,也要注重應對方式與工作方法的創新,不妨放低姿態,將被送“不作為”錦旗這件事常記心中,讓其成為“正衣冠、治治病”的一面鏡子,并時常對照鏡子自警、自勵。如此,方能更好地把群眾的訴求落到實處,做到讓群眾滿意。(屈金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