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涉毒、涉黑惡、“兩搶一盜”三項全省性突出違法犯罪的打擊成果。發布會透露:黑惡勢力跟社會治安問題交織在一起,現在他們的犯罪行為還有向經濟領域擴張和向政治領域滲透的趨勢,特別是在村委會這一級,有些黑惡勢力已經滲透和侵蝕了基層政權,危及了執政根基。(4月15日《新快報》)
農村政府組織體系松散,使得基層成了監管的空白地帶。法治難以觸摸的地方,也就有了血雨腥風的江湖味道,就成了黑惡勢力的“地盤”了。黑惡勢力向基層滲透,向村委會滲透的危害是巨大的。更可怕的是,這還不僅僅是“廣東特色“,類似的現象,遍及全國。這些黑惡勢力何以能夠在基層興風作浪?筆者以為,主要原因則有這樣幾個黑惡根系。
第一個黑惡根系:利益。值得關注的一個現象是,一些黑惡勢力在基層雖然違法的事情做絕,可仍有不少百姓買賬。這是因為黑惡勢力多以經濟組織的形式出現,而百姓又需要提高生活質量。無論錢款來路如何,百姓關注的是這些錢款能否也流向自己的腰包,他們可以在黑惡勢力經濟產業鏈條上有所收獲。打掉這一黑惡根系,就需要嚴格規范經濟增長模式,需要政府多給百姓提供就業崗位,創造正當的發展機會,搭建發展平臺,以便擺脫黑惡勢力的誘惑。
第二個黑惡根系:暴力。百姓也反感黑惡勢力,怎奈他們的暴力手段,讓百姓有所畏懼。在實施基層村官選舉的時候,黑惡勢力會給予好處,選舉黑惡勢力,不僅有收入還可以保自己平安。反之,不僅得不到好處,還可能將自己逼到無路可走的境地。面對黑惡勢力的囂張,百姓只能在心里偷偷的“敢怒”,卻不敢公然的“敢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一些基層的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的包庇和縱容。試問,如果地方公安機關能夠對類似的暴力舉動加以嚴厲打擊,嚴格追究每一次賄選、暴力選舉的責任,百姓何所畏懼?
第三個黑惡根系:家族。尤其是在村委會這一級組織層面上,地方上執行的是村民自治的模式。表面上看,這里堅持的是民主選舉領路人,而實際上能不能當選,和有沒有錢款拉選票有關系,更和是不是村里的大家族有關系。在一些地方,能夠在村里耀武揚威的,能夠當上村官的,能夠創辦企業的,多是大家族的姓氏,小門小戶是沒有出頭之日的。這就需要防止基層的村民自治走歪蛻變,要進一步規范村民自治,讓其回歸到正常的路子上,對于基層的民主事務不能放任不管,任由大家族的人一手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