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正式實施,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同意了深圳市銷售電價調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實施。在此輪輸配電改革中,深圳商業用電價格下降0.083元,降幅遠高于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值得關注的是,居民用電價格在此輪改革中維持不變。有消息透露,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調居民用電價格,但被省發改委和國家發改委否決。(4月14日《深圳特區報》)
眾所周知,電力從發電廠到達用戶的過程中,存在三個價格:電廠把電賣給電網的上網電價,電網輸送電力收取的輸配電價,用戶買電要支付的銷售電價。其中,輸配電價過去一直包含在銷售電價之中,而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又是由政府定的,所以發電企業市場競爭即便再激烈,也無法讓用戶買到更便宜的電。現在的電價改革,就是要“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公布獨立的輸配電價,而在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上,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市場化。
說白了,電網企業的利潤今后將會下降,更多體現出公益性壟斷企業的特點,而電力將回歸它的市場屬性,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都有望在市場競爭中受益。按照預計銷售電量測算,發改委批復的2015年到2017年深圳輸配電價水平,將比2014年實際水平每千瓦時低1分多錢。這個成果的受益者,當然應該是廣大的電力用戶。所以,降價一直是公眾期待的電價改革主旋律,深圳率先啟動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事實上也正體現了這一點。
可惜的是,下調居民電價的改革方案卻被上級發改委否決了,這讓公眾感到很費解。因為,相比大的用電企業可以直接和發電企業協商電價;居民用戶不具備與發電企業市場議價的能力,只能仍舊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用戶要想從電價改革中受益,必須得到發改委許可。深圳擬下調居民電價,正是基于讓居民分享改革成果的考慮,為何卻遭上級發改委拒絕呢?既然電價整體水平下降了,居民用戶理當從中分到一杯羹。難道真像有的網友所說,居民電價只能漲不能降?
深圳擬下調居民電價被否,讓人憂慮會形成某種示范效應:以節能減排之名,居民電價下調將被排除在電價改革的選項之外。不得不說,這樣的電價改革很難說是真正的市場化——既然居民用電價格不能跟隨市場成本上下波動,發電企業怎么可能在電價上展開真正的競爭?如果居民用電價格被排除降價可能,發電企業的競爭就會缺失一個重要推力,“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可能淪為半生不熟的夾生飯。
既然是市場化,價格就應該跟隨市場波動,電價改革就應該包括下調居民電價的選項——居民電價既然能漲,當然也應該能跌。(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