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經濟正站在轉型升級的歷史關口,對法治的迫切需求日益凸顯
市場經濟與法治文明相生相伴,共享精神內核。我國30多年的市場經濟發展史同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進步史。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中國市場經濟正站在轉型升級的歷史關口,對法治的迫切需求更加日益凸顯。這要求我們從更廣闊的視角來思考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
突出法治的最高性,從可用的法到必循的法。應著重培養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法治能力,將法律從長官喜惡、利害趨避的選擇性工具變成務必遵循的最高價值和行動準則;在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建立全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和信用懲戒體系,讓法律成為市場主體的“公合同”,誠信社會的“總契約”。
突出法治的全面性,從偏重的法到平衡的法。作為市場主體的人,不僅是經濟人,更是社會人、政治人、追求全面發展和自我實現的人。因此,法治要從過去對經濟領域的偏重保障,擴展到對人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活全領域的平衡保障,尤其要注重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平等保護和對基本人身權利的嚴格保護,努力讓每一個市場主體能有恒定的安全感和充分的尊嚴感。
突出法治的前瞻性,從滯后的法到引領的法。當前,中國的經濟已經站在世界前沿,新的經濟形態、產業變局、科技革命迎面而來,法治之于市場的作用不再局限于治理和保障,更在于積聚規則優勢,搶占制度高地。要從過去“市場先行、法治追隨”的被動補缺,轉變為“法治引領,市場升級”的主動營造,尤其要重視在人才競爭、資本流通、知識產權、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學等方面的前瞻性法治建構,牢牢抓住下一次全球產業革命的制度先機。
突出法治的實施性,從靜態的法到動態的法。應將法律的實施擺在當前法治實踐的首要位置,突出法律的動態存在。尤其要細化行政執法的剛性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落實首長問責制;建立健全司法職業保障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實行司法強制執行資源的信息化整合,最大程度提高生效裁判的兌現力。
突出法治的內在性,從工具的法到目的的法。法治不僅是工具,還應當具有善良正義的內在目的,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要承載、詮釋包括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在內全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讓最主流的民意和最重要的價值上升為立法意志,讓立法成為利益協調、價值權衡、共識凝聚的科學機制、民主過程。
市場經濟所呼喚的法治不是局部的、片段的、一時的、跟隨的法治,而是全面的、系統的、持久的、前瞻的法治。因此,應當從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用堅決、徹底、全面的依法治國給予歷史性的回答。(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