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人們走在街上最糾結的事之一就是碰上老人在自己身邊摔倒。自從彭宇案之后,“扶不扶”這種原本稀松平常的舉手之勞,生生地被捧到了衡量一個人品德是否高尚的高度。前兩日,又有新聞說鄭州一位老太與人追尾摔倒,起來后發現并未受傷,就跟相撞的那人說:“沒事,咱不訛人。”立時引來輿論一片唏噓。
當人們對一次街頭的助人為樂第一反應是“訛不訛人”,當一個老人被撞之后“絕不訛人”就能成為一條被廣泛關注的新聞,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道德危機?對此,我們往往歸罪于社會風氣,但在這種含混不清的原因表象之下,能清楚地看到普通人口中的“訛人”“碰瓷兒”,其實已經部分重合了刑法中的“詐騙”或“敲詐勒索”等概念。換言之,這場輿論喧囂中,道德已經隱沒得幾乎看不到身影,并且自我矮化到了與法律幾近齊平的位置上。
我們常常喜歡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反過來當道德只能貼近法律的邊沿游走時,社會就呈現出一種人們難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溫情也會被冷酷的利害計算切割得支離破碎。或許也正因為此,兩千年前孔子才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子用“政”“刑”所指稱的嚴刑峻法固然與今天我們所理解的法治還有較大差異,但他敏銳地看到了人在社會生活中懷有羞恥心和慎獨精神,對于一個完整而健康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態何其可貴。
因此,當今天厲行法治成為社會共識時,我們若以為一個能讓人在其中身心舒暢的法治社會只關乎法律的話,那無論我們對法治的理解,還是對社會自發秩序的理解,都可能會流于偏狹。
現代中國呼喚法治,原因在于中國社會由雞犬相聞的“熟人社會”,向現代工商業下高流動性的“陌生人社會”轉型,過去的人情關系已不敵依循規則之治對現代社會需要的適應。然而,這并不意味著道德就成了礙眼的老古董,恰恰相反,一整套適應于現代工商業社會的道德規范在人們每日的交往互動中自然生長出來,以契約精神和公民責任的形式,繼續在法治社會為人們創造一個更為美好的生活。
法治社會從來不排斥道德在其中的作用,甚至過去傳統社會那種由自然情感演化的道義必須升華為經由理性熏陶才能擁有的社會責任感,才能與法治相輔相成,去彌合那些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縫隙,去潤滑法律在人與人之間搭建起的冷冰冰的社會關系,從而大大降低一個社會良好運行所耗費的成本。
就像在“訛不訛人”的荒唐中所看到的,法治不等同于法律,僅憑法律可以幫我們抵御壞人,但卻無法幫我們培養好人。因此,當道德退到法律的底線,以法律底線來設定自己的行為高度,這是法治建設中一個需要警惕的信號。畢竟,法律的存在只是在為這個社會兜底,法律以下是黑暗混沌的野蠻無序。(張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