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的環境執法造假,比起環境監測數據、檢測數據造假毫不遜色。從環評報告,到企業環評驗收,從企業的排污量統計、企業的排污費收取,到環保部門的行政罰款,都可能會出現“監管造假”的漏洞。
近日,江蘇省句容市、浙江省海鹽縣等環保及相關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被檢察機關查處,這些案件中,環保系統腐敗窩案備受各界關注。當霧霾圍城、水土污染等話題一再刺痛公眾神經,公眾對環境監管和執法部門抱有更大期待時,執法者竟成了違法者的“保護傘”、“貓鼠”成了一家。(12月1日《經濟參考報》)
污染企業假裝治污,環保部門假裝執法,兩家暗通款曲,如今在基層早已不鮮見。剛剛被曝光的江蘇句容環保腐敗窩案就是典型的例子,環保執法人員收受賄賂向企業通風報信,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均涉案,2006年至2014年8年期間,監察大隊大隊長許某先后99次接受被監管企業的賄賂,平均下來,每月都有一次受賄。
毫不夸張地說,現實中的環境執法造假,比起環境監測數據、環境檢測數據造假,絲毫不遜色。從環評報告,到企業環評驗收,從企業的排污量統計、企業的排污費收取,到環保部門的行政罰款,都可能會出現“監管造假”的漏洞。數據顯示,近10多年來環保系統的腐敗案呈遞增之勢,不過這些被查出的案件仍然只是冰山一角。
針對環境執法領域的造假,我們需要改進對監管者的監管。包括,上級環保部門需對基層環保執法進行不定期的暗訪抽查,暢通民眾舉報渠道,對環保部門消極作為,檢察機關積極立案調查,等等。就在幾天前,國務院發布了《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提出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單元,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等一系列措施,這無疑是重塑環保法治的一個開始。
但也要看到的是,僅僅靠行政體系的內部監督,來改進環境監管執法,仍然不夠。公眾,是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環境執法的天然監督者,激活公眾監督,才是改進環境監管執法的最大動力。那么,公眾監督改進環境執法的最大障礙在哪里?那就是信息的不對稱,污染企業的排污數據是多少,環保部門的監管執法的詳情如何,沒有這些信息,公眾監督往往困難重重。最近新華社就報道了深圳最大垃圾場周邊60余萬居民維權經歷,居民們要求公開環評報告,相關負責人回復稱,垃圾場環評報告涉密,不宜公開。
環保部環監局局長鄒首民之前在解讀《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時所說的,最好的辦法就是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也就是說,一方面,今后,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要把自己的污染信息如實公開,一個城市、一個鄉村的政府部門,對這個區域的各類環境信息,也要持續監測、如實公開,隨時備公眾查驗和索取。
另一方面,必須讓環境執法“全過程接受公眾監管”。涉及環境監管、環境執法的過程,不得有任何暗箱操作的空間,環境執法,可邀請環保組織、環保志愿者、當地熱心公眾一起參與。而其執法結果,則更需要寫得詳細全面,隨時開放,便于公眾查閱和監督。在透明的過程中,任何執法犯法的監管者,都將面臨被公眾檢舉、送上法庭的危險。
只有這樣,我們才可能破除環保執法“貓鼠一家”,慢慢邁向環境監管透明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