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發布當晚,和幾個小伙伴一起看新聞,其中一個自己創業的哥們最認真,一言不發地盯著屏幕,生怕漏掉什么。看完新聞,我問他聽出了什么,他說了兩個字:“機會”。
一個搞室內裝修的人能從政治領域的議題中聽出機會,不得不佩服他的敏銳。其實,他的邏輯也很簡單,政府越講規矩,民間就會越有活力。然后他就著啤酒,講起當年注冊公司、到政府部門辦事有多難,以及行業內部權力尋租導致的種種亂象。
“這些都是成本,是企業運行的成本,也是社會運行的成本。如果國家成了法治國家,政府成了法治政府,社會成了法治社會,這個成本自然就會降得很低,企業沒負擔更精彩!”他說。
這當然是機會!法治政府是個大概念,但至少應包括幾個要素:服務、監管、責任。3個要素到位,做到政府不亂為,市場不失序,民間創富的活力自然迸發。而這個過程中,必然有不少空間與機會讓予社會,豈不正是青年馳騁之地?
然而還有一種機會,可能聽起來離你我有些遠,卻更為關鍵,那就是公報釋放出的法治精神。來聽聽這句話:“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我們知道,目前要推行一項改革,法律得先到位。由此觀之,越來越有表達欲望與參與精神的當代青年,將有更多體制內的途徑與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發表真知灼見,以此參與到洶涌的改革大潮中。
一個法治良好的社會,必然是青年友好型社會。它崇尚公平正義,給每個人人生出彩的機會,正是青年所樂見的。為了這樣一個社會,青年義無反顧充當馬前卒,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以法治精神為精神,正如公報中所說:“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青年身上有時代的崇尚和未來的模樣,應自覺作不良社會風氣的抵制者,和法治精神的崇尚者與捍衛者。
因為,假如一個社會中的青年,不相信規則而相信潛規則,不信仰法律而信仰權力,甚至為追逐利益而不惜以法律為墊腳石,很難想象,我們會開創出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沐 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