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用“前所未有”來描述深水區的中國改革: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險灘,靠什么沖破觀念障礙、紓解發展之困?歷史和經驗告訴我們,推動中國改革破浪前行,離不開法治的引領。
“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正是對改革與法治關系的深刻總結,也明確指出了繼續推進改革大業的法治路徑。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藍圖中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到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一年之間,兩大主題,宣示了我們黨高揚法治旗幟、開創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堅定信念。
靠法治為改革護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中國改革的路徑正在發生鮮明變化。如果說,過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過河”的勇氣、以“破”為主的血性、先行先試的闖勁,那么今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確立,明確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我們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時代;深水區的利益藩籬,攻堅期的復雜難題,則呼喚著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
以法治作為改革的壓艙石,是轉型期中國的內在要求。法的基本價值之一,是其安定性。這對于社會變革日新月異的當代中國而言,尤為重要。這種安定性,不僅體現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決策出臺必須于法有據,更體現為在一個高速前行的轉型社會中,對社會秩序和價值理念所起的穩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阻攔奔騰的市場經濟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壩,是守護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堅強衛士。在法治的框架內處理各種矛盾和改革,尋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識,這是中國改革持續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體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強,兩年來的實踐是最好證明。不斷出臺的各類規章制度,細大不捐的19項反“四風”禁令,有力推動了“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政治改革;國務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極大地釋放了社會活力。從激活市場到簡政放權再到調整結構,問題導向的中國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漸入佳境。“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法治精神滲透在各項具體改革領域里,化成制度軌道,確保改革巨輪穩健行進。
“我們生長在一個令人激動的時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兒。”而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也是改革成功與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國,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僅要定紛止爭凝聚共識,而且是對民族精神的提煉和升華;不僅意味著更完備的制度與秩序,也意味著更多的公平和正義。法治護航的中國改革,必將創造出屬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類的現代治理體系和新的制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