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快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一所好學校,關鍵是有好教師。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縮小校際間的辦學質量差距,從而緩解擇校熱。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的教育改革措施。
客觀而言,教師交流輪換,啟動并不難——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政策,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但交流輪換還只是點綴——難在常態化、制度化,這必須完善配套機制,消除教師交流輪換的現實障礙。
實行教師輪換,是發達國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經驗之一,日本、美國等國都實行教師輪換制,要求教師幾年一輪換,但這些國家實行教師輪換,有兩個基本制度做支撐,一是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義務教育教師是國家教育公務員,享有相應的待遇,與之對應,教師必須履行輪換的責任;二是現代學校制度,在中小學實行民主管理和教師同行評價,對教師的管理、考核、評價,不是由行政部門主導,而由教師委員會負責。
但是,我國當前卻缺乏這兩個基本制度。這就導致教師輪換,會遭遇很大的現實阻力,甚至會發生變異。在日本、美國,教師的待遇都是得到保障的,鄉村教師的待遇,要超過城鎮地區,這才能吸引城鎮地區的教師到鄉村任教。我國近年來也在實行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時,強調要向農村地區傾斜,但總體而言,城鎮地區教師的收入待遇,還是要高于農村地區,加上農村生活環境更為艱苦,在這種情況下,推進教師輪換困難重重。
從已經實施教師輪換的地區看,還存在把教師交流輪崗作為對教師的“處罰”的現象——對于那些不配合領導、批評學校的教師,教育部門和學校會率先將其調配到薄弱學校,這就把教師輪換異化為“教師流放”。如果不改變行政治校的問題,教師交流輪換,很可能在一些地方演變為教育官員、學校領導治“不聽話”教師的一種手段。
如此看來,讓教師交流輪換常態化,其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深入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教育去行政化,保障教師的待遇和合法權利。如果不能切實保障教師的待遇和權利,教師交流輪換很難常態化、制度化,也難以起到均衡義務教育資源的成效。筆者認為,我國應以教師交流輪換為突破口,針對制約教師交流輪換的制度問題,抽絲剝繭進行改革,這包括切實落實《教師法》,保障教師的待遇,并以此為基礎,探索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調整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發揮教師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實行教育家治校。這實質是整體提高我國基礎教育辦學質量、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選擇。(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