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多年的職業資格“考證熱”,最近遭潑“冰水”。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到明年將基本完成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的工作。所有準入類職業資格要有法律依據,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則由政府部門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移交給行業協會、學會承擔。(8月31日《新京報》)
社會公眾熱衷于五花八門的“證”,究其原因,無非是兩種:一種是外因,即行業準入有限制,評職稱有要求,甚至一些地區“居轉戶”的加分項也需要某些證,這些因素都迫使人們加入考證大軍;還有一種是內因,即年輕人出于增加自己職業競爭力的美好初衷,奔證而去。
職業資格制度,在保證從業人員水平、提升行業管理規范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但“證”之所以被詬病,原因在于一個“熱”字。一是設證“過熱”,各種職業資格證名目繁多,內容交叉而冗雜,存在很多不規范、不必要的項目;二是外因“過熱”,將通過考試、取得相關證書看作一種達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促進行業水平提升,反而阻礙了人才的自由發展;三是內因“過熱”,盲目依賴“本本”來證明自己,卻依然不具備從業的能力要求,這也折射出人才培養和評價方面的缺失。
中央要求有步驟地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有助于使得職業資格認定更科學化,也實質上解除了一些行業的入行限制,降低了門檻,最終有助于促進人才的流動。給職業資格證做“減法”,對形成行業內健康有序的競爭機制,具有積極意義。
然而,單靠這項措施只能是滅了“明火”,要想徹底消除“考證熱”的弊端,真正促進人才的自由發展,提升社會的創新力,還需多措并舉,完善整體人才培養、評價、管理體系。
用人單位之所以看重“證”,應聘者之所以愛考“證”,其根源在于,缺乏其他更加合適的人才評價機制。沒有成熟的信用體系制約相關人員的評價,沒有方便調取的、真實可靠的檔案記錄,只有讓人眼花繚亂滿天飛的頭銜和質量參差不齊的“經歷”“成果”,由第三方以統一標準進行的考試和頒證似乎就成為評價一個人的重要依據,也成為人們競相爭取的目標。
從大學生群體來看,部分高校人才培養模式單一,缺乏多元化的發展機會,教學內容陳舊乏味,學生在校期間自身提升有限,只有從實實在在的“證”上才能獲得一絲心理上的安全感,多一個證似乎就多掌握一點職場競爭力。
有“破”,就需有“立”。取消了職業資格許可,接下來就需要在相應領域引入新的人才評價標準;政府逐步放開認定工作,就需要積極引導、培養和規范行業協會、學會的發展,使其能樹立權威性,有能力長期承擔起這一職能;各教育單位也需要積極完善人才培養體系,讓學生能夠不依賴各種證,而是靠自己這幾年來所受到的思維訓練、人格熏陶和思想成長來增加步入社會的勇氣。而在其他社會管理措施方面,將單純的考證與社會利益松綁,尋找更恰當的反映實際貢獻的考量指標進行關聯。如此,方能真正糾正畸形的“考證熱”,優化人才培養,促進各行業健康發展。(馮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