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長沙市部分保障性住房淪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幾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轉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經適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轉租現象。
保障性住房被高價轉租,這不僅違背了政策善意,造成了不公平現象,其背后還可能暗藏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長沙市出現這樣的情況,無外乎以下兩方面原因:
一,監管不力。有關部門沒有對保障房申請家庭建立有效的動態監督機制。國家住建部曾明確規定,廉租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借;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等行為,可以收回住房。有些家庭在申請保障房特別是廉租房的時候,可能確實符合政策條件。但經過一段時間,該家庭的收入水平提高了,已經不符合廉租房的租住條件。這時候,有關部門應該及時查明,并敦促廉租房租住者退還住房,以便騰出房子給真正需要的人。
二,審批流程執行不到位。按照我國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要申請保障房,申請者必須提供完整的家庭收入證明等個人材料,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初審通過之后,申請者的信息還會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但相關部門如果未貫徹上級精神,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就會致使一些未達條件的申請者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得保障房。其中,甚至還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
保障性住房政策事關百姓民生和社會穩定。對此,有關部門除了要加強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審批流程,還需要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追責力度,重拳打擊違法違紀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于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房者,除了依法收回住房、剝奪其5年內申請廉租房資格外,還應該通過完善相關法規,追繳其通過轉租獲得的不當收益。另外,還應該提升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開程度,讓百姓看到是誰獲得了保障房資格,幫助完善政府的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