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是創造新知識、創造新觀念的過程。這個過程艱辛無比,不僅靠豐富的知識積累、相當的智慧和超量的汗水,還得有那么一點運氣的成分來點石成金。所以,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一輩子能有一點屬于自己的原創性成果,已屬不易。在學術論文生產流水化的今天,既有學術考核的壓力,更有研究者個人職業道德的問題。學術不端的現象雖比比皆是,但能進入公眾視野的,卻寥寥無幾。
學術月刊《國際新聞界》近日披露于艷茹在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在讀期間所發表的一篇論文涉嫌嚴重抄襲。8月23日,北大歷史系表示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博士論文重新進行核查,如核實有抄襲問題,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際新聞界》不怕自辱聲譽,毅然公開該刊所發論文涉嫌抄襲,相信不是國內一般刊物都具備這樣的學術勇氣。輿論對該刊的做法持肯定、贊賞態度,當屬實至名歸。與此形成反差的是,對于揭發于艷茹論文抄襲的無名英雄,肯定的聲音鮮有,間接冷嘲熱諷的聲音倒不少:“這么倒霉被發現了。”“該博士生應該是惹了什么不該惹的人,或沒滿足某些人的潛規則吧?”“可能是得罪人了,或者‘不夠聽話’影響了小圈子利益。不然沒理由都畢業了還翻出來說。”
把舉報者當作“小人的報復”行為,這種想法屬于典型的原始思維。按照法國學者列維-布留爾的觀點,這種思維是人類早期的思維模式,看到結果,根據自覺認定原因,而不管這個“原因”是否站得住腳。雖然學術造假現象在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都很普遍,鑒于學術界是個利益共同體,業內人士大抵不會輕易揭發同行的學術不端行為。對于學術丑聞,人們首先反思的不是必然性的問題,而是對偶然性的東西感興趣:誰,這么“缺德”,要去“告密”,告密者和丑聞主角有什么“過節”。這些偶然的因素一旦被當作必然的東西,好像丑聞的肇事者反而是個受害人。這樣的思維模式,在今天我們的學術界,很具“中國風味”。正因為這種思維模式盛行,嚴肅的問題可能被認為是個人恩怨的問題。
規范學術研究,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有是非觀念,也就是學術榮譽感。我國《著作權法》雖然保護作者的智慧財產,但對學術造假是否治罪,至今沒有說法。法律不嚴管,學術期刊編輯部再不鼓勵揭露論文抄襲,也許學術界可以一團和氣,但中國學術成果在國際上的學術競爭力終將是紙糊的老虎——不具備真正的競爭實力。這樣的“學術成果”,在歷史上很可能屬于被恥笑的對象。
學術造假缺乏廉恥心,這是我國學術研究落后的最大問題。既然不知恥,誰抄得隱蔽,誰抄得成功,誰就是學術能人。這種思維不擯棄,才是中國學術最危險的敵人。久而久之,我們的學術文化就成了“對學術作假高容忍的文化”。▲(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學新聞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