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引發輿論“炮轟”的航班選座費,近日在國航卷土重來。國航將經濟艙座位分成三檔,選座費標準各有不同,最高費用達到600元。國航此舉,被許多消費者斥為“變相漲價”,也引發業內是否合理的爭議。而在截然對立的評判當中,有一些基本常識需要強調。
該不該推出航班選座費,首先要看是否合規。盡管今年6月國航推出100元航班選座費的試水之舉在輿論和監管部門的壓力下夭折,但航空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出臺相關收費措施,并無規定。從法無禁止即可行的角度講,只要不違規,航空公司就擁有推出類似收費服務的自由裁量權。價格策略,本來就是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一部分。至于其價格策略是否合理,無須我們評判,市場會給出最合理的評判,并迫使企業做出調整或選擇延續。
該不該推出航班選座費,還要看是否違背了等價和自愿交換的市場原則。就民用商業航班的特點來說,對不同座位實施不同價格策略本就是常態,這正是頭等艙與經濟艙價格懸殊的原因所在。根據經濟艙的不同舒適度采取差異價格,盡管一定會有消費者不滿,卻并沒有逾越其價格體系框架。此外,由于采取自愿原則,因此不屬于強制收費,對其新增收費不滿的乘客,有權不交易。
消費者對航班選座費的非議十分正常,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好的服務,是最基本的消費心理訴求。更何況,包括國航在內的航空公司因為自身的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一直飽受批評。長期以來航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不信任關系,自然會讓消費者在評判其價格策略時帶上“惡猜”情緒。盡管如此,推出航班選座費并未出格。事實上,類似收取選座費、優先訂餐費之舉,在國內外航班已不鮮見。
在關于航班選座費的爭議中,有一些來自業內的意見令人遺憾。比如,呼吁監管部門出來干預,比如,要求召開聽證會以判斷是非。實際上,已有無數事例表明,監管不應輕易干預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事實上也管不好。至于聽證建議,也不可行。聽證程序只能在涉及廣泛公眾利益的價格項目時啟動,盡管航空已逐漸成為大眾出行的日常選項,但在航班選座費不是強制收費項目的情況下,啟動聽證程序有濫用之嫌,不僅成本高,還會對企業的自主經營權造成威脅。
當然,收取航班選座費,也意味著對航空公司的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乘客多付的錢理應體現為更高水平的服務,這也是等價交換的市場原則所決定的。如果僅僅憑借航班座位的擺放而差異化收費,那么這種收費就不能美其名曰增值服務。
航班選座費爭議,折射的是航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還沒有建立起對等的、相互信任的市場關系。彌合其間的鴻溝,作為相對優勢的一方,航空公司不僅要在收費上動腦子,更要在服務上動腦子。否則,收費項目再合理,也難免陷入動輒得咎的尷尬。(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