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全國道德模范何濤被抓的消息引發輿論騷動。這位先后被評為六安市、安徽省及全國道德模范的“中國好人”,利用護士工作之便,從單位非法獲取《出生醫學證明》,交由其夫通過網絡販賣牟利。二人均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公安機關刑拘。
案件雖然還在偵辦中,但道德模范淪為嫌犯的巨大落差,早讓輿論為之唏噓不已。人們想不明白,這樣一位對高位截癱的丈夫和半身偏癱的婆婆不離不棄的“好人”,緣何會蛻變為一個嫌疑犯?是生活困窘所迫?還是因為對法律無知?抑或是其原本就并非之前媒體所宣傳的那么“模范”?
道德的光環下,人們自然對模范擁有高于常人的期待。道德模范是眾人學習的榜樣,是德性完美之人,怎么都不可能與違法犯罪沾上邊的。而據介紹,何濤在當選道德模范后,因家庭生活困難,當地黨委、政府為其落實了事業單位編制,調入裕安區婦幼保健所,社會各界也給予關心和資助。接受這份榮耀和幫助后,本應當以更加努力的工作來回饋社會,以更加完美的修身養性去引領社會風尚。如今發生此番“變形”,無疑令人難以理解。
追問一個道德模范的完美與否注定是道無解的題,不管從哪個角度分析,都容易陷入道德評判的糾結境地。我們或許有必要從道德的領地后撤,反思德性完美的人難道就不可能犯罪?倘若轉換到法律的視角,在法律一視同仁的掃視之下,其實沒有所謂的好人與壞人之分。法律的規制是以每個人都可能犯錯為假設前提的。只是在我們糾結的內心深處,暗藏著一塊心理暗示:好人不會犯罪,壞人才會。從道德角度判斷一個人會不會違法犯罪,恰恰是一種違背法治理性的泛道德化思維。
法治社會,對一個人行為的評判不應糾結于其德性如何,道德完美并不是一個人不受法律約束的條件,也不是違法犯罪后可以法外開恩的條件。目前,何濤的省、市道德模范稱號已被撤銷,同時已提請中央文明委撤銷其全國道德模范稱號。對道德的關注或可止步于此。當其褪掉層層道德光環,也只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切均須回到法律的軌道上依法處理。
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精神的世界里,我們需要尋找道德的標桿;現實生活中,我們更依賴法律一視同仁的治理。無論是什么樣的人,無論其身上披著什么樣的榮耀與光環,只要涉嫌違法犯罪,就必須一碼歸一碼地追究法律責任,這正是法律與道德和諧共處之道。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走出道德糾結的內心困境,步入理性的法治殿堂。(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