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被查實收贓,卻能逍遙法外,確實夠神通。是誰在背后給他“發功”為其護體,不能成謎。
“大師”王林近來的出鏡率頗高,繼被爆出萍鄉三日游后,他收贓款的“舊賬”也被翻出:據報道,2010年3月,時任湖南懷通高速經理的佘小年,曾找王林消災,并以“修廟”名義指示企業給王林匯款150萬元,自己另向他匯了80萬元。2011年底,佘小年案被偵查時,王林對收贓款之事悉數“認賬”,但之后平安無事、毫發無損。
依常理看,以“消災”為由收受大筆贓款,已涉嫌詐騙,當被依法查辦;慮及贓款性質,它也該被追繳才對。可到了王林這,劇情卻不按“法理套路”來,他卷入這起湖南交通系統巨貪的涉腐案后,沒被循跡追責,卻能全身而退——哪怕他已“招了罪狀”,違法嫌疑被坐實。
不得不說,“大師”就是“大師”,王林玩轉的,看來絕非只有隔空取蛇類的“氣功”,還有逢兇化吉的“護體神功”,不然也沒法解釋,為什么王林被指涉非法行醫、詐騙、偷稅等“七宗罪”后,能逍遙法外,還在淡出江湖后,又高調“復出”,重游故地;為什么江西多部門表示將徹查,卻迄今無下文……
都說“違法必究”,可在被媒體“起底”、多位當事人戳穿真面目后,王林還能來去自由,著實邪乎。實質上,在王林案懸念未解的語境下,輿論不乏追問的聲音,而有關部門態度多很敷衍。如針對其“非法行醫”的嫌疑,當地衛生部門開始稱“未收到舉報”,后來有人實名舉報了,它卻又3個多月內沒個回聲。
如果說,因某些罪名還處在“涉嫌”,而未被查實的階段,所以王林沒事的邏輯還說得過去的話,那對已暴露的違法線索,有關部門沒理由不深挖嚴查。
可王林曾說:“他們也沒找我,也沒起訴我,什么都沒有”。這在王林涉入的佘小年案的“案中案”里,似乎得到印證:郴州市檢察院明明已查實王林涉詐騙上百萬元,卻未將他移交公安機關查辦,也未追贓。而今,面對洶涌的質疑聲,郴州檢方又諱莫如深。可肯定的是,無論如何,對涉嫌詐騙、收贓選擇性遺漏,都涉嫌瀆職,也是對司法正義的棄守。
王林收贓卻沒攤上事,涉“七宗罪”還能任逍遙,堪稱神通。而想想他在權力場和名流圈的游走自如,想想某廳級官員說的,“隆重推薦、吹捧過王林的官員,很多都是貪官,一部分已坐牢,有的已被槍斃”,而王林卻能金蟬脫殼,就不難知道其法力何來——他堅挺不倒的背后,是有人給他罩上“金鐘罩”。
“輕輕地王大師來了,正如他輕輕地來”,其詭異之處不言而喻:那么多違法線索,都像斷了線的風箏,而調查儼然已“爛尾”,能不神通?而究竟是誰在后邊為他“發功”護體,也值得深究。偌大個江西,堂堂若干執法部門,應該就王林這事,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而不應奉行拖字訣。為一個江湖大師透支權力公信,不值。(午夜侃人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