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朱慧卿
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涉嫌受賄罪,2012年9月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認定受賄36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李學智與西城區檢察院分別提起上訴和抗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審刑事判決書,認定李學智向河南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某索賄190萬元,“依法應從重處罰”,判處李學智有期徒刑14年。判決書顯示,李學智利用環保部官員的身份向企業索賄,過程中非常注意安全,當面檢查被索賄企業老總手機通話記錄,并曾要求對方脫衣服洗澡后再談錢。(6月28日《南方都市報》)
又是檢查被索賄企業老總的手機通話記錄,又是要求對方脫衣服洗澡后再談錢,李學智真夠狡猾的。類似的貪官其實并不少,浙江臺州一貪官受賄40萬元,卻反過來讓對方寫一張借條;安徽省定遠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受賄有三原則:“辦不到或沒法辦的事情不收,領導或熟人托辦的事情不收,嘴巴不嚴的人不收。”再比如有的官員善于雅賄,不收真金白銀,熱衷于名人字畫,本是真跡卻冠以贗品;至于前臺扮紅臉,讓妻子兒女幕后唱白臉收黑錢,更是慣用手法。
貪官收錢如此狡猾,無非有兩個考慮:一是擔心其受賄行跡被行賄者記錄,留下把柄遭后者要挾;二是擔心日后被查,即便行賄者咬定行賄,但只要抵死不承認,或許能逃過一劫。只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李學智處心積慮地打算盤,仍然東窗事發。不難想象,一些貪官很容易迷戀自己的受賄邏輯,這次耍巧沒被發現,他只會更加自負,更加貪得無厭,而不是收手。如此一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如此處心積慮地耍鬼主意,為何不老老實實地遵紀守法?一個很顯見的事實是,這些貪官知法懂法,更知道貪污受賄所面臨的刑罰,不然不會這么“謹慎”。既然如此,仍然鋌而走險,要么太相信自己的“智慧”,要么低估了反腐的力度與效率。
《禮記·中庸》中說,“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即便沒人知道,也不能放縱自己。“萬分廉潔,止是小善;一點貪污,便為大惡。”一些官員剛開始受賄時常常安慰自己,收點小錢沒什么。殊不知,從蟻貪到巨蠹并不遙遠,“一念之欲不能制,而禍流于滔天”。至于高估自己的演戲本領和斂財手段的貪官,其實更是愚不可及,“好船著溺,好騎著墮,君子各以所好為禍”,越自以為聰明,越容易摔跤,聰明反被聰明誤。真正有智慧的官員,就應該把聰明才智放對地方,做到不貪不占,慎初,慎獨,慎微,慎權。(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