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6月11日電(記者張亮)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在農業補貼、農田水利建設等涉農領域查辦的職務犯罪就達12748人。
各項扶貧涉農資金堪稱農民群眾的“救命錢”,如何成為誰都想、誰都能分上一塊的“大蛋糕”?
小“蒼蠅”偷“蛋糕”伎倆繁多
記者在基層調查發現,隨著各類惠農資金撥付力度不斷加大,這些“民生蛋糕”成為不少不法分子漁利的目標。從村官到鄉鎮干部,從農牧部門到扶貧部門,小“蒼蠅”都有各自偷占惠農“蛋糕”的方法。
——虛報冒領各項補貼、補償款。通過編造資料、虛報土地面積套取補貼是基層干部最常用的一種侵占涉農資金的方式。
2014年4月,貴州省六盤水市查處了一起騙取農機補貼案件。當地農業服務部門工作人員和不法商人勾結偽造購機資料,騙取國家補貼。此案共涉及國家公職人員18人,農機經銷商和經銷人員12人,初步查明涉嫌套取補貼近190萬元。
記者采訪發現,農村基層涉及的補貼種類繁多,糧食補貼、農機補貼、退耕還林補貼以及農村低保、社保、扶貧款、救災款都可能成為漁利的對象。
——截留、挪用專項資金。2013年審計署派出審計組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的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原州區扶貧辦存在挪用扶貧資金現象。經調查,原州區扶貧辦2012年度的行政運行經費預算為179.53萬元,但是當年實際費用支出達201.03萬元,其辦公費用、車輛運行費用和公務接待費用均出現超支。為彌補虧空,當年原州區扶貧辦擠占、挪用扶貧資金20余萬元用于補貼其行政運行費用。
——利用工程建設發包權力貪污受賄。記者在寧夏中南部山區采訪了解到,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各地移民村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眾多。一些基層干部掌握建設項目發包權力,他們或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或自己承包項目再轉包出去,從中漁利。
制度“空轉”致涉農資金“跑冒滴漏”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些辦理過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部分地區在涉農資金的支付、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即便有一套管理監督機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空轉”現象,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部分縣級涉農部門不了解基層情況,對基層報上來的名冊、數據把關不嚴,有的農業部門工作人員甚至和村干部沆瀣一氣,編造、虛報名冊套取補貼資金。另外,由于各涉農職能部門政策執行有偏差,缺乏有效溝通,導致一些人長期違規享受多重優惠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綜合指導處處長王平選說。
村一級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也為村干部貪污、截留涉農資金留下了隱患。一些基層紀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對村級財務有不少制度和規范,但是在不少村子,村干部有意無意地對財務管理有章不循,賬戶公私不分,管理混亂,甚至設置多套賬目欺上瞞下,渾水摸魚。
此外,在涉農工程領域,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也存在“空轉”現象。寧夏固原市紀委副書記吳勤說,根據有關招投標的管理辦法,5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在必須招投標的范圍。針對這些項目各地都出臺有自己的管理辦法,但是在現實中,一些小型項目卻游離監管之外,由基層干部隨意發包。
王平選說,隨著國家對農村扶持力度越來越大,基層農業管理部門、鄉鎮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權力也不斷增大,一些干部“黨、政、財”三權獨攬。權力增大,相對應的監督卻沒有跟上,部門內部不敢監督,上級監督又流于形式,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
偶然因素導致案發 培育基層監督力量是良方
記者采訪發現,通過日常監督檢查發現涉農資金犯罪線索的案件微乎其微,不少案件都是多年作案,偶然因素導致案發。一些基層干部坦言,針對基層涉農資金管理存在的種種漏洞,“上面”確實難以發現。強化對涉農資金的監管,需要更多依靠基層力量。
吳勤說,財務公開是治理涉農資金問題最好的藥方。村子里誰家有幾畝地,誰家種了多少樹,只有這個村的村民最清楚。村干部虛報冒領,村民第一個不答應。因此,應嚴格落實各項涉農資金的公開制度,讓每一筆資金的撥付、發放都在村民的監督下進行。
發動村民監督的同時,還需要培養專業的基層監督力量。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紀委副書記付聚恒說,目前不少行政村都成立了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議把參與村委會選舉并落選的村民納入村監會,更好地發揮村監會的作用。
“這些人競選村主任失敗,對當選的村主任有天然的監督動力。如果對這些人進行一些必要的培訓,給予他們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辦公經費,這將是一支重要的基層監督力量。”付聚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