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發布的中國社科院藍皮書《形象危機應對研究報告2013-2014》稱,官員形象危機呈“多元高發”態勢,群眾認為2013年形象最差的官員群體依次為:城管、學校領導、醫院領導、村干部、警察、國企領導和民政干部。
在一些地方官民關系不融洽、網上對官員更是一邊倒嘲罵的今天,這樣一個研究報告的出籠,其效果無異于拋出一枚炸彈。透過這個研究報告的結論,從前對官員觀感不好的人得到了“學術支持”和“科學論證”,從前對官員不那么厭惡的人也不免要懷疑自己的價值判斷。
對社科院的研究報告,在其科學性上似乎應無保留地表示信任,但即使是門外漢,也該有置喙的權利。普通公務員不宜稱為官員已是常識,把普通公務員、甚至連公務員都算不上的人群一概冠以官員的名頭,無疑是對官員適用群體的泛化。比如,把城管當做官員群體是否恰當?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眼下城管的構成很復雜,其中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制人員,還有合同工,而又往往以后兩者占絕大多數,那么,有什么理由給城管貼上官員群體的標簽呢?
對一個人的形象作出客觀評價尚難,評價從事不同工作的官員群體形象更非易事。這當然不是說,參與調查的群眾的評判尺度沒有客觀性。顯而易見的是,如果評價不只是一種主觀判斷,那么就一定與評價者的直接或間接經驗相關。從這個角度來看,與群眾發生日常而廣泛聯系的官員群體,比那些不那么經常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的官員群體,更容易給群眾留下深刻印象,因之也易于得到好評或差評。這就好比人們進餐館吃飯,對服務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可以作出合乎實際的評價,而要給難得一見的經理、老板打形象分,則只能是勉為其難,說好或不好都不是負責任的表現。
人們基于個人的親身經歷,或是僅僅通過媒體披露的材料,都可能對某一群體產生某種觀感,而不大去區分其間可能存在的地域性差別。即使很少與城管打交道的人,若一再聽到城管暴力執法的消息,也不免對這一群體產生某種厭惡之情。當然,從本質上來說,人們不應是厭惡城管,而應是厭惡暴力執法本身,但任何執法者若失去法治底線都將使人恐懼。
城管名列形象最差之首,自然有客觀依據,但假如城管真的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他們每天干的事情就是要與人民為敵,那么就該被徹底取締,但事實似乎并不是這樣。在最差排行“名列前茅”的其他群體中,同樣存在素質不高、作風簡單粗暴等弊端,這些令人反感的弊端有時表現為群體性特征,更多則以個別的極端行為得以凸顯放大,“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現象可謂屢見不鮮。由此也可見,個體的不良表現足以拖累群體的社會評價。
所謂“官員形象危機”并不自今日始,其實也不只是官員群體,知識分子群體形象在其他群體眼中或許同樣堪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須以整頓吏治、改善官員形象為前提,也須以社會整體進步為前提。
110多年前,梁啟超在《新民說》中寫道:“所謂關于內治者何也?天下之論政術者多矣,動曰:某甲誤國,某乙殃民,某之事件政府之失機,某之制度官吏之溺職……若是者,吾固不敢謂為非然也。雖然,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斯豈非來自民間者耶?”話說得如此漂亮繁復,其實不過是“官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意思。(作者滕朝陽是北京青年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