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上海虹口相繼發生塌樓事件后,住建部發通知要求各地盡快對老樓危樓開展安全排查。據初步統計,北京全市共有800余棟簡易住宅樓達到危房標準,這些樓房大多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設計壽命原本只有20年,目前全都處于“超期服役”狀態。雖然政府部門早就制訂了騰退拆除計劃,但因難以談妥安置補償協議,很多危樓的騰退拆除工作難以順利開展。(5月12日《新京報》)
在發生塌樓事故后開展老樓危樓排查,多少有幾分“運動式整治”的色彩。但從客觀效果來說,“運動式整治”總好過“不作為”。在住建部發出通知后,各地政府都及時制訂了危樓騰退拆除計劃,這對于解開危樓困局具有積極的意義。不過,騰退和拆除危樓涉及復雜的利益博弈,很容易因拆遷難而成為一個死結。
老樓危樓應該如何妥善處置?據有關部門介紹,如果對這些老舊簡易樓進行原地加固改造,每平米的造價都高達1萬元到1.5萬元,加固工期長、周轉費用高,加固的價值很低。除了極個別能夠反映時代特色的公社大樓,能夠以建筑遺產的身份予以原地加固和保護,其他絕大多數老樓危樓都將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拆除重建老樓危樓,補償安置問題就成了一個主要的沖突源。以北京為例,政府對簡易樓居民的安置原則是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鼓勵異地安置。但是,老舊的簡易樓基本都位于中心城區,安置對接房卻大多在五環外,住房條件雖不錯,但醫療、教育等條件肯定不如原居住地,這讓很多人都不滿意。
排除危樓隱患是政府的分內之事,民眾為安置補償據理力爭也在情理之中,難道這個死結將無法打開?要解開死結,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住在危樓中的民眾,都不能僅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而更應該多一些大局意識、長遠意識。
對政府來說,那些蘊藏著巨大隱患的舊樓危樓,無疑是不知何時就會爆炸的炸彈。一旦發生與奉化塌樓事故類似的事件,最終難免會升級為一場公共危機。既然如此,政府部門要化解危樓困局,就不能只考慮成本問題,而應盡量以合理的補償方案勸導民眾有序撤離,唯有如此才能體現政府的責任意識和公共情懷。
這種適度的妥協和退讓,可能需要以較大的財政支出作為支撐。但是,“取之于民”的稅收,本就應該“用之于民”,用財政資金安置危樓民眾,具有充分的正當性。更何況,如果不及時排除舊樓危樓的隱患,在拆遷補償方面錙銖必較,一旦發生塌樓致死的事件,政府部門要承受的經濟損失和輿論壓力恐怕都不會小。
住在危樓中的民眾是這個困局的另一主體,要避免舊樓危樓騰退改造工作成為死結,也需要這些人的積極配合。現實中,有許多人都守著一棟破舊的房子,希望能熬到拆遷時獲得一筆巨款。這種渴望一夜暴富的心態,雖然可以理解,但顯然并不值得鼓勵。因此,希望那些“釘子戶”們,別以公共安危“敲詐”政府。
當然,北京今日遭遇的危樓困局,其實在全國各地基本上大同小異。這個由于歷史原因所致的爛攤子,啟示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如果不想在未來面對更多新的危樓困局,今天在建筑質量監管和城市規劃方面,就應該汲取教訓,將每一個環節的工作都做到位,不要埋下隱患。畢竟,對現在負責,實質上也是對未來負責。(周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