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徐州一名80多歲的金老太太把三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們履行贍養義務。經當地法院審理,老人贏了官司卻仍舊居無定所,只得棲身垃圾池。今年5月5日下午,鄭集法庭副庭長陳魏帶著老人的兒子來到垃圾池旁,體驗了一把“蝸居”生活。(5月7日《現代快報》)
從媒體刊發的圖片可以看得到,老人三個兒子中的一個兒子,自家的房子不說是金碧輝煌,至少也是窗明幾亮,但是卻讓養育自己的八旬母親住進了垃圾池,過著無比凄苦的生活。當萬般無奈的母親把三個子女告上法庭,最終卻是判決容易執行難,仍舊無法從垃圾池搬進兒子家居住。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就只剩下強制執行這一條路可以走了。當地法庭雖然可以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通過強制性手段要求老人的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對其不履行法庭判決的行為進行懲處,但是這樣一來,很可能會激化老人和子女之間的矛盾,即便老人勉強搬進子女家里,恐怕也不會受到善待,更別說頤養天年了。這也正是我們常說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癥結所在。
當問題陷入進退兩難的時候,當地的法官卻另辟蹊徑,并且最終妥善地解決了問題。法官把老人的兒子兒媳等幾個子女召集起來,然后把他們帶進老人居住的垃圾池,讓他們好好體驗了一把自己老母親逼仄的生活環境,凄苦的生存狀態。結果,經過這樣的一番體驗,再加上法官和周圍村民的勸說,滿臉慚愧,滿心愧疚的子女們很快就把老人接回了家里。
為什么之前法院的判決,法官的說教都無法讓老人的子女改正錯誤,善待老人,而僅僅是體驗了一把老人“蝸居”的垃圾池,就換來了子女態度的改變?這就是司法智慧的體現。法律是冰冷的,但是冰冷的法律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應該講人情,有溫度,尤其是在涉及這種家長里短,民事糾紛案例的時候,類似這樣的“體驗式執行”,其效果可能要遠遠好于強制執行。(苑廣闊)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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