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4萬多名公務員中,聘任制公務員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滿后,竟無一人解聘。針對“只進不出”的怪相,一些人擔心,聘任制改革是否只是換了外套的“鐵飯碗”?(5月4日 新華網)
不可否認,公務員聘任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公務員的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聘任制公務員普遍綜合素質較高,為了爭取續聘,工作狀況和態度較好,這也可能是實情。但4000多名聘任制公務員“無一解聘”,如此高的“通過率”還是難免讓人心生疑竇:聘任制公務員在什么情況下才會被解聘?聘任制公務員是否存在考核標準?聘任制改革是否“換湯不換藥”?
筆者認為,公務員聘任制尚處于試點、普及階段,“萬事開頭難”,不能因為出現了一些問題就簡單地將其否定。這個階段,正是需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階段。所以,有問題不可怕,重要的是想辦法解決問題。
一方面,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標準應更加細化。據了解,當前聘任制公務員在考核方面較為抽象和封閉:抽象體現在“無大錯,即合格”,很少考慮工作成果及工作效率;封閉體現在大部分的考核都在所在單位內部進行,缺少上一級的介入和下一級的監督。細化聘任制公務員考核標準,需要對聘任制公務員進行長期的考核,考核期間不僅要考察“無過”,同時更應考察是否“有功”,可以引入企業的工作績效制度,多做多得,少做少得,不做即是“有過”,杜絕“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松散思想。
另一方面,聘任制公務員考核必須建立淘汰機制。所謂聘任制,其核心便是打破了公務員的“鐵飯碗”。公務員干得好不好,一考核就知道,但倘若考核過后無措施,考核便成為了一句空話。所謂措施,便是引入淘汰機制,讓“干得不好就淘汰”的壓力落在每一個聘任制公務員身上,刺激其負起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
公務員聘任制對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公務員工作狀態是一針“良藥”,為了充分發揮其“藥效”,打破“只進不出”、“零淘汰”這樣的怪圈勢在必行。(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