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廢除專營并不重要,結束暴利才重要。食鹽專營的名字不該叫暴利,如果不能解決暴利的問題,那也就只能廢除專營,通過市場來調節價格
這些年來,食鹽暴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4月21日,國家發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這在人們看來,打破食鹽專賣,結束食鹽暴利,已經進入倒計時(4月22日《經濟參考報》)。
很多時候,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中鹽公司和中國鹽業協會已經表示,這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的廢除,而僅僅是許可證管理主體的變更。對此,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教授進行了解釋,“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取消食鹽專營專賣,只是在審批這個環節取消了。嚴格來講,只有將《鹽業管理條例》以及《食鹽專營辦法》廢止了之后,才能從根本上廢止食鹽專營制度。”
有必要指出的是,雖然社會對于廢除食鹽專營有著諸多想法,但其根源不在這里。換句話說,專營只是替人受過,而這個“人”就是暴利,廢除專營的呼聲實則是對結束暴利的訴求。
恐怕很少有人知道,鹽如其名,這里面的水咸得很。據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食用鹽的零售價普遍在2600元/噸,批發價為2200元/噸,大型食品廠可以從省鹽業公司以600元至700元/噸的價格批發到食用鹽,而小型食品廠則必須在當地鹽業公司拿貨,拿貨價近1000元/噸。可以看出,通過專營的食鹽,從車間到了市場終端,價格提高了近十倍。以至于2010年10月,國內28家鹽業生產企業聯合上書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表達對食鹽專營制度的不滿,傳遞改變不合理利潤分成的訴求。
對于食鹽專營的意義,有關方面可能會講出一百條理由。或許如是,但人們更關心的是,這些理由能夠用在食鹽暴利上面嗎?食鹽專營制度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如果說歷史上專營更多是為了保證國家稅收的話,那么現在專營則在其中疊加了安全意義。1996年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第一條就明確,“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安全很重要,但安全不能以高價為前提,不能以加大民眾負擔為代價。這應該是一條必須堅守的底線。
而現在,在食鹽專營制度下,不僅出現了暴利,而且也變相影響了食鹽安全。據2012年1月31日《新京報》報道,江蘇一公司非法制售農藥廢渣鹽14000噸,流入全國12個省、市鹽業市場,部分農藥廢渣鹽冒充食鹽流向餐桌。在指責不法商人唯利是圖、目無國法的同時,也應該看到暴利的吸引力和破壞力。據稱,不法分子購買一噸工業鹽為3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冒充食鹽銷售,售價可達700元至1500元不等。也就是說,假鹽的利潤已經超過了3倍。換一個角度看,如果專營鹽沒有近十倍的暴利,不法商人會冒著觸電的風險,把手伸向這里嗎?
是否廢除專營并不重要,結束暴利才重要。食鹽專營的名字不該叫暴利,如果不能解決暴利的問題,那也就只能廢除專營,通過市場來調節價格。如果能夠解決暴利的問題,那么是否廢除專營,就顯得不是那么重要,最起碼不是那么迫切。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喬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