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給司法機關發函求情破壞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僅要獨立于民間輿論,還要獨立于政府權力
日前,有人在網上發帖稱,湖南省雙峰縣縣委、縣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請求”將涉嫌收購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勝取保候審。而據記者調查,網帖反映之事基本屬實。婁底市市委常委、秘書長王雄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被抓的是一個企業家,不希望因為這個事情把企業搞垮了”(4月17日《中國青年報》)。
現實中,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門通過打條子、打招呼甚至發公文等插手、干預司法現象并不少見。去年6月,湖南省麻陽縣文化局兩名官員因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單位向法院發出公函請求從輕判決;再遠一點,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發生違法強拆事件,一村民被強拆者棒擊致死,事發后,當地政府分別給兩級法院發請求慎重量刑的函。眼下,湖南省雙峰縣發紅頭文件為嫌犯求情,又是一個典型。
很明顯,類似政府給司法機關發函求情被群眾所詬病,實則因其破壞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僅要獨立于民間輿論,還要獨立于政府權力。這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嚴格執法。正因如此,犯罪嫌疑人罪行究竟嚴不嚴重、該不該被取保候審,理當由公安部門秉持法治化、專業化和程序化依法辦案。
當地“如果不放人,會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的理由顯然不僅狹隘而且相當荒唐。不妨換個角度想,如果企業老板違法后都以各種理由被從輕處罰甚至逍遙法外,那無疑是對整個法制體系的破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若一個人明明犯了法,卻因權力干擾而得不到應有處罰,不僅容易形成助紂為虐的嚴重后果,也客觀上制造了司法不公,長此以往,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只能是一句空話。相較之下,搞垮企業與搞垮法治,二者孰輕孰重呢?再說,搞垮企業的也是企業老板自己違法所致,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
172公斤象牙,價值超過百萬元,根據法律規定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該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審。但遺憾的是,現實中,犯罪嫌疑人李定勝不但被取保候審了,而且如今一年多過去了,案件雖已移交檢察院起訴,但至今卻未能開庭。這些信號告訴我們,那封裝滿公權力的求情函,發揮了不小作用。
說到這里,不免想起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一句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各級各部門一直都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背景下,難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當地就成了耳旁風?培根曾說,錯誤的判決污染了正義的源頭。如果說犯罪污染了水流,那么不公正的判決則毀壞了法律,污染了水源,危害可想而知。個別地方黨政機關和領導不但不模范維護法治尊嚴,反而輕率地拿權力去“污染水源”,又該擔何責呢?(鄧子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