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是五河縣城關鎮養殖大戶衡巧仁、王雪梅夫婦刻骨銘心的日子這一天,兩人接鎮里通知去“見領導”,結果領導沒見到,回家發現自家養豬場被拆了,193頭良種豬不知去向。從此,他們踏上了“尋豬之路”。(4月10日《新安晚報》)
如果不是最后媒體的介入,衡巧仁夫婦恐怕真的將面臨活不見豬、死不見尸的困境了。據時任城關鎮副鎮長、現改任鎮人大副主席的胡從躍稱,作為城關鎮轄區的居民衡巧仁,其養豬地址屬于縣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章搭建房屋,當日屬于正常拆除范圍,至于飼養的那批豬,作為暫扣物資,已經在公證處的公證下,被安全轉運并代為飼養。
雖然事發蹊蹺,但事情的真相已經不難厘清,這其實就是當地政府自導自演的一出“調虎離山計”,以“見領導”為理由,騙走衡巧仁夫婦,然后對其養豬場進行強拆。至于順手帶走的那193頭豬,名義上是“代為飼養”,實際上相當于談判資本,倘若衡巧仁夫婦不乖乖服從的話,很可能將會血本無歸,連根豬毛都看不到。
或許當地鎮政府至今還沉浸在自己的“錦囊妙計”中,但事實上所有人都從他們的身上看到了“法盲”兩個字。拆遷作為一種行政執法行為,其正當性和合法性首先取決于程序正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便是拆除違章建筑,但因為涉及私人財產,執法部門必須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并且在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只有在窮盡一切辦法之后,才能實施強制拆除。沒有告知更沒有協商調解,甚至還用近乎下三濫的伎倆騙走業主,無論如何談不上是“正常拆除”,只能說是一種赤裸裸的濫用執法權的行為。
更要看到,當地政府的行為事實上還構成了對公民財產權的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明確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就算是衡巧仁夫婦的養豬場屬于違章建筑,但養豬場里的193頭豬則是他們的合法財產,政府有什么理由將其“暫扣”,并代為飼養?更讓人困惑的是,好端端的193頭豬,何以到了相關領導的口中就莫名其妙地變成了93頭?這神秘失蹤的100頭豬究竟去了哪里?這每一個問題都關乎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每一個問題都關乎公平與正義,每一個問題也都在追問著權力的運行和品質。(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