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報道,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近日透露,年內將制定校服的安全標準,并將于4月下旬派出專項調研組走訪各地的學校、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管理機構,聽取各方意見。目前,國家尚未制定中小學校服生產的資質評定和準入制度,學校對生產廠家的選擇往往只考慮價格、款式、做工等因素,對校服的安全性指標關注不多。
時下,各地中小學普遍要求學生在校必須穿校服。學生統一著裝,意義至少有以下幾點:校服是一種身份標識,穿上它,愛校榮校就成為學生自覺追求;校服是一種紀律約束,穿上校服,行為舉止就要像個學生;校服更是一種文化和審美,穿上它,克服攀比心態,培養集體觀念。
筆者以為,制定校服標準,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量:首先,學校必須在選擇校服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學校乃圣潔之地,但一些地方的學校,在購買校服或各類教輔材料時大撈好處,惡化了教育環境。這樣的現象,不應再發生。
其次,生產商必須有起碼的底線堅守。服裝是一種高附加值的商品,其價格主要體現在品牌、設計、推廣和流通領域,材料和加工成本并不高。校服并不需要什么品牌,且是批量生產,訂單穩定,沒有流通環節。況且,生產商如果能夠提供質優價廉校服,體現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是對企業的品牌推廣。因此,校服的價格不應過高。
第三,學生與家長應擁有更多話語權。校服并非政府免費提供,它需要學生家長掏腰包,并且校服穿在孩子身上,學生與家長在校服面料選擇、樣式設計等方面應該擁有更多話語權。港臺地區的學校學生統一著裝,男孩穿得帥氣,女孩穿得端莊。顯然,它們的校服是經過精心設計制作的產品。香港學校是這樣選擇校服的:學校先確定款式,然后找一些供應商,由他們做成樣板,參與招標;招標過程中,家長可以比價格,看布料,最終決定選擇哪家供應商。這些理應成為我們的借鑒。
第四,加大監管力度。強制性標準是必須執行的標準。以前,由于國家尚無專門規范校服質量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監管帶來困難。全國校服安全標準的出臺,顯然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當然,執行到位是關鍵。(劉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