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4月3日6版刊發報道《浙江大學一副校長被指學位造假》,引起社會關注。4月3日晚,浙江大學網站刊發題為“關于浙江大學副校長吳平教授學位的說明”的文章對此回應,其中提到吳平的(博士)學位證書由“菲律賓大學”頒發,但浙大的文章并不認為吳平在該校網站關于“國際水稻研究所(IRRI)(菲律賓)”博士學位表述有“造假”之嫌,而稱履職經歷申報表述“屬事實”。(《中國青年報》4月5日)
浙大的聲明是及時的,卻很難服眾。舉報者稱,在浙江大學官網上吳平的個人簡歷其中一欄是“1989.10-1993.3國際水稻研究所(IRRI)(菲律賓)博士”,而國際水稻研究所IRRI根本沒有學位授予權,只是給其他學校或第三方的學生或獎學金得主提供科研環境。對此,浙大的聲明并沒有否認IRRI沒有學位授予權的事實,而是稱,IRRI對在該研究所完成論文的學者,均頒發研究經歷和水平證書,并由菲律賓大學頒發學位證書,“吳平獲得兩份證書確認無誤”。但是,吳平的簡歷中根本就沒有提到菲大。其在國際水稻研究所的研究經歷、水平證書,怎么變為了學歷?
這就好比,浙大某學生到耶魯大學去做交換生,有在耶魯大學的學習、研究經歷,但該學生最終獲得的是浙大文憑,但其在自己的簡歷中稱自己獲得耶魯大學文憑,這難道不是學歷造假嗎?浙大作出的這一聲明,缺少基本的學術常識,有些輕描淡寫。多年前,云南一所高校的校長涉嫌論文抄襲,可該校學術委員會的意見是,不屬于抄襲,只是“過度引用”。如此一來,對學術不端的“零容忍”,就變為了“零處理”。
判斷學歷造假(無中生有、夸大或移花接木)沒有那么難,對于學歷造假者進行處理,也有章可循。基本的學術常識告訴我們,只要學歷造假事實確鑿,當事人必須為之付出代價,不但要對其進行學術處理(撤銷相關的學術頭銜),還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理(不得再擔任行政職務)。只有如此,才能純凈學術環境。如果縱容造假者繼續擔任重要行政和學術職務,這向其他教師和學生傳遞怎樣的信息?又在做怎樣的誠信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浙大發布的聲明,沒有具體的落款,只是稱學校人事處進行了認真核查。而對校領導涉嫌學歷造假的調查,理應由學術委員會調查,因為學校行政部門的調查,難免受到“是否聽命校領導”的指摘,進而影響公信力。
2012年,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浙大成立了新一屆學術委員會。為了捍衛學術的純潔,學術委員會應該嚴肅對待這起涉及校領導的學術不端爭議,真正發揮獨立進行學術評價、處理學術不端的作用,給出具有學術公信力的說法。(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