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北京市啟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行人闖紅燈行為處以10元罰款。近期,有媒體對其效果作了調查,結果是,七成受訪者稱變化不大,倒是交通協管員開始“妥協”:黃燈亮時就主動放行了。說是調查,不如說是“驗證”;這一結果,其實在預料之中。畢竟,國人對自家的傳統和現實語境最知根知底。
“根底”是什么?我們當然可以埋怨紅綠燈設置不合理、車道與人行道沒有分開等客觀因素,但是,這種埋怨其實在深層次也隱藏著我們不肯嚴于律己、疏于自省的素質問題——我們每個人都做過“行人”,都知道,即便在“標準”條件下,很多人還是會免不了闖一闖紅燈。
闖紅燈的確與國民素質相關。素質關乎習慣,習慣要從娃娃抓起。客觀地說,起碼在城市,“養成教育”已經初見成效。父母闖紅燈,制止他們的往往是牽在手心的孩子。開明的父母可能就此紅燈停住腳步,而糊涂的或者有急事的父母,則會埋怨:這孩子,忒老實。“老實”在當代往往是無用的代名詞。
當孩子不斷接受著社會觀念的塑造,又目睹著一撥又一撥面對紅燈揚長過街的成人,好的習慣得不到褒獎,長此以往,也便泯然眾人。說到底,律己不嚴而從眾的傳統,使全民素質提高的努力事倍功半。
克服普遍的惰性和習慣,有賴于外力強制。但當闖紅燈罰10元已經被視為“動真格”時,聰明而世故的國人,已經看出管理者“技止此爾”的猶疑。民眾其實不關心法規本身,只關注政府執行法規的決心。酒駕似乎難以制止,一旦“入刑”,也就整體上剎住了。相反的例子則是限煙令、限塑令,迄今收效甚微,它們又反向強化了闖紅燈者的“中國經驗”:規定嘛,就那么回事。
民眾敢闖紅燈,大多抱著“你不敢撞我”的假設。那么,如果政府痛下決心呢?比如,就像激憤的網友們講的,對因闖紅燈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嚴格依法追究所屬責任。有意味的是,若干年前某省會城市曾經試行過被民眾簡稱為“撞死白撞”的交通法規,結果,第一位因橫穿馬路被撞死的是一位大學教授。一時輿論四起,鬧得不可開交,最后該規定不了了之。因此,法治之難,可以知之。而深知其底細的民眾,也就大可以一再呼朋引伴,對著紅燈揚長過街了。
因此,問題是:治理闖紅燈如何面對這樣的“中國經驗”?(劉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