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薛紅偉
近一周內,貴陽市寶山南路312號部分居民和周圍商戶為了爭奪車位,在小區內的小巷里安裝地鎖。目前不到百米路上,新裝了近20個停車地鎖。當地居委會王書記稱,寶山南路312號修建于上世紀90年代,“近年來,住戶的私家車越來越多,小區內車位已經供不應求。由于找不到停車位,部分居民和商戶就會在小巷里‘圈地’停車。”(4月7日《貴陽晚報》)
盡管“地鎖戰”有車位資源短缺的現實原因,但擅自在公共用地“圈地”占位的行為,畢竟侵犯了公眾的利益。順應民眾訴求,堅決取締私人安裝的地鎖,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其實,小區內上演“地鎖戰”并不罕見,很多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建筑區域內都有這種現象。對停車位數量的預期和規劃不足,是導致時下車位爭奪日趨激烈的根本原因。也許,面對私家車快速增長的社會發展趨勢,有關方面加強監管,積極協調,為“多余”的私家車另辟新的停車之處,當不失為緩解“地鎖戰”爭奪的疏導之策。但是,當地政府及小區管理者則更應從停車監管的層面來考慮這個問題。
在寸土寸金的現代城市,為每輛汽車都找到一個穩定、便利的“棲息之所”并非易事,城市規劃的“遠水”也未必能解得了供不應求的現實“近渴”。面對僧多粥少的資源困境,“先來后到”理應是人們約定俗成的社會共識。而在沒有對某一車位擁有特定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將某一公共領地據為己有,不僅背離了正常的秩序,還導致本已短缺的資源更加浪費。
“地鎖戰”的真正要害,在于其侵占公共資源、剝奪他人選擇權、背離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屬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都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道路”范疇。私人占用公共道路明顯涉嫌違法,交警部門可以依法要求其強制拆除,嚴重的可以處以罰款。
車位緊張不是“圈地”占位的理由,監管缺失才是“地鎖戰”泛濫的真正誘因。只有將停車管理真正納入法治化軌道,并讓“圈地”占位者付出必要的違法代價,“地鎖戰”的停車亂象才會得以遏制和終結。(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