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辦、省財政廳日前印發并開始實施《江西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要求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2月16日新華社)
去年11月,中央曾印發通知,嚴禁安排考察性出訪。江西的該辦法,無疑是對其的積極呼應與細則擴充:既明確規定因公出國的前提是“因事定人”,也重申了對考察性出訪的禁行態度。
說起來,“考察性出訪”是個很有意思的創造性詞匯,它與附有特定任務的“事務性出訪”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它沒有特定任務,或者說“考察”就是任務。它的特點是輕松,因為考察很難被定量考核。不像要辦具體事項的出訪,回來就以交辦的事項做考核依據。由此不難想見,考察性出訪為什么易淪為“公款旅游”式福利。
但考察性出訪的福利屬性,不僅在于考核容易,還在于其異化后,成了單位內部平衡關系或利益分配的潛規則。比如,一個大單位內部二級單位有肥有瘦,安排“清水衙門”的領導進行所謂考察性出訪,就常被作為對“清水崗位”的補償性回報。再比如,央視曾曝光的某單位安排老干部去巴西考察老年干部問題,被中央督察組批評“頂風違紀”。
實質上,一些單位的性質使得其根本就沒出訪的必要,一是有些單位具有中國特色,二是有些單位非常基層。記得去年回老家跟朋友相聚,席上有位鄉鎮領導竟考察過日本和韓國,令我大跌眼鏡,真想不出來他能考察出什么寶貴經驗來造福家鄉。其實,考察性出訪還有不同于團體考察式的其他變種,如學校搞后勤的領導跟隨科研團隊“搭車式出訪”之類,就是單位內部的關系協調和權力分配、福利饋贈。
從政策響應與現實糾偏的層面講,對這類考察性出訪一律叫停,當然是必要的。但更為必要的是,矯正將出訪看作個人福利的官員心態,以精細化的建章立制,如明晰哪些“事”可出國,考核該如何細化等,將出訪納入到剛性約束機制中來,避免其游刃于制度管束外,淪為個人福利。(任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