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召開兩會,從各地公開的政府工作報告和財政預算報告可以發現,今年“三公”經費預算均有所下降:降幅最大的是浙江省,達到30%;北京、湖北、上海、陜西等地下降幅度均超過10%;廣西、山東、江蘇、寧夏等地下降幅度約為5%。
中央八項規定之后,相關禁令、規定、條例一道一道地下發,一個標一個標地治,一個節一個節地抓,旨在扎緊制度的籠子,勒緊公家的錢袋。在此背景下,各省交出新一年“三公”經費預算下降的成績表,應在公眾的意料之中,公眾也樂見這種態勢。客觀地講,從各省區市“三公”經費預算的下降幅度來看,沒有給公眾太大的驚喜。除了個別表現尚可,大部分乏善可陳。個位數的降幅,只能說是象征意義。
“三公”經費可以省多少,外行人也許不太懂門道,但也不是毫無蹤跡可尋。別的不說,僅公車費用一項,假如地方都能夠嚴格依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規定,就可以省下一大筆錢,對“三公”經費貢獻率遠不止5%。更何況,同在禁令之下,為什么有的省市區“三公”經費下降幅度高達30%,有的地方只到5%,甚至還有地方僅要求“零增長”?從“三公”經費預算下降情況倒推,不難看出對八項規定的認識與表現差異。
世界任何一個政府的運轉,都需要一定的“三公”經費保障,否則就無法正常運作。“三公”經費在我國之所以成為一個公共問題,一個社會輿論熱點,原因有二:一是長期以來政府部門的“三公”經費支出龐大,浪費驚人,財政不堪自負,擠占了公共財政民生投入的份額;二是“三公”經費的預算隨意性大,使用缺乏透明度,賬目管理混亂度高,達不到精細化要求,容易誘發官員腐敗。于第一種情形,“三公”經費的硬壓縮是剛性要求。“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政府就要過緊日子”,不將“三公”經費的水分擠掉,就談不上“過緊日子”。于第二種情形,顯然就不是“革命靠自覺”式的降降“三公”經費比例那么簡單了。內部管理層面,政府“三公”經費支出要有合理、細化的標準,涵蓋配置、數量、服務、時間等維度,避免因為規則的模糊給管理對象留下隨意穿越的空間。香港的公務接待規則就非常精細,申報表格能夠細化到宴請人數、賓客名單、宴請緣由、陪同人員、預計費用、人均支出等。外部約束層面,要從“三公”經費的源頭——財政預算管起。
“三公”經費亂象,與決定權對使用權的約束不足不無關系。形式上,政府的“三公”經費預算不能自說自話,想多少就多少,還要經過審批;實操中,漏洞很大,遠遠未能達到科學化、規范化的基本要求。從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公布的“三公”經費預算來看,往往有一項數額不小的“其他支出”,它無疑是一個掩蔽真實支出的“口袋項目”。
“三公”經費要降,不降難以服眾,至于降多少不能自己說了算,要由制度說了算,只要嚴格依法依規行政,“三公”經費降多少都不是問題。(練洪洋)